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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预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预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苏委发201512 号),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引导企业有效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相关工作、帮助企业构建与海外经营战略相对应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是指收集与企业自身产品或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警示和主动防范,更好地确定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方向。第三条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授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
2、援助中心(简称维权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知识产权海外预警项目(简称预警项目)资金来源于苏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其使用纳入维权中心财务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 预警项目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资资金使用的范金使用的范围围和和标标准准第六条第六条 本项目采取由企业自行备案实施,事后支持的方式运作,项目资金用于资助企业在产品出口、有出口需求2或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下,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主要是专业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1、
3、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的数据信息;2、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布局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状况分析等服务,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第七条第七条 预警项目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企业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警工作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八条第八条 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费用予以适当的资助。项目涉及 3 件以下专利的,单件专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4万;项目涉及 3 件及以上专利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第九条第九条 项目涉及的专利和产品应有关联性,不得以拼凑的方式增加项目所涉及专利数量。第三章第三章 海外海外预预警警项项目目备备案、申案、申报报、受理和、受理和评审评审第十
4、条第十条 项目由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的企业申报,项目的申报时间、范围等事项,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为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支持的,应在自行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前,在“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3预警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能申报预警项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企业在“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一)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预警项目备案表;(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三)预警所涉企业的知识产权材料;(四)预警所涉产品的海外参展邀请函或出口证明材料;(五)单位承诺书;(六)与备案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维权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
5、审查,予以备案。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维权中心应及时通知企业作必要的补充或说明。企业在 10 日内未按要求进行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回备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申请预警项目,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应为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含张家港市、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的独立法人企业;(二)实施预警的产品在境外销售或许诺销售,在境外参加商业性展会或在境外设立工厂生产的;(三)项目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四)预警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规定4的时限要求;(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企业需提交以
6、下申请材料,包括:(一)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预警项目任务书;(二)单位承诺书;(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预警所涉产品的海外参展邀请函或出口证明材料;(五)预警所涉企业的知识产权材料;(六)体现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完成申请资助预警项目的法律文件(委托合同)复印件;(七)申请资助的预警项目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复印件;(八)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报告;(九)企业信用状况材料;(十)与申报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预警分析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整体方案、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法律状态分析、预警分析结论、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等。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每家企业每年提交的预警项目扶持总数不
7、超过 3 件,预警项目所涉专利不得重复。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维权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维权中心应及时通知企业作必要的5补充或说明。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回项目申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维权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的材料结合备案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助项目和资金予以资助。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根据需要,在抽取专家过程中可以限定专家的专业范围。第四章第四章 监监督管理督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维权中心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配合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如发现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资助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已获取资助的,将采取必要措施追回市本级专项资金。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则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6苏州市知识产权局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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