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甘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甘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 年 8 月 I 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事故分级.31.6 预案体系.4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52.1 风险分级管控.52.2 预警.62.3 隐患排查治理.7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73.1 事故信息报告.83.2 先期处置.94 水利厅厅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104.1 应急响应分级.104.2 一级应急响应.104.3 二级应急响应.13 II 4.4 三级应急响应.154.5 四级应急响应155 其他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175.1
2、应急响应分级.175.2 一级应急响应.185.3 二级应急响应.195.4 三级应急响应.195.5 四级应急响应.206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226.1 信息发布.226.2 舆情应对.227 后期处置.227.1 善后处置.227.2 应急处置总结.238 保障措施.238.1 信息与通信保障.238.2 人力资源保障.238.3 应急经费保障.248.4 物资与装备保障.249 培训与演练.24 III 9.1 预案培训.249.2 预案演练.2510 附则.2510.1 预案管理.2510.2 施行日期.25附录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和应急组织体系图 0 甘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
3、急预案(试行)1 总 则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为规范我省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7 年);(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 年 12 月 22 日水利部令第 49 号第二次修改);(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4、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 号);(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1 理总局令第 88 号,2016 年);(8)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9)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水安监2016443号);(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甘肃省水利行业建设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
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利厅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 2 展应急处置,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内核实,按程序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
6、利应急专家和应急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正常情况下的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1.5 事故分事故分级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
7、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II 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III级(较大事故) 3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6 预预案体系案体系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
8、应急工作方案共同构成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1)厅属单位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厅属单位针对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水利厅及厅属有关单位针对某一业务领域组织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方案编制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编制。上述预案、工作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有关厅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应向水利厅备案,并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1)综合应
9、急预案:甘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 4 水利厅及各市(州)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纲及指导预案,是水利厅应急处置全省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由省水利厅制定并公布实施,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和水利部备案。(2)专项应急预案:省水利厅和厅属有关单位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3)现场处置方案:省水利厅和厅属有关单位按照不同事故类型,根据事故现场特点制定的方案。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1 风险风险分分级级管控管控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
10、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 5 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水利厅应加强厅属单位(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相关重大危
11、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动态。2.2 预预警警2.2.1 发发布布预预警警厅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2.2.2 预预警行警行动动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1)各级水利企事业单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
12、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按规定报告当地人 6 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3)水利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省水利厅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事故等级,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
13、备工作。2.2.3 预预警警终终止止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2.3 隐隐患排患排查查治理治理厅属单位和各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水利厅相关部门应督促厅属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除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3.1 事故信息事故信息报报告告3.1.1
14、 报报告方式告方式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3.1.2 报报告程序和告程序和时时限限发生重特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厅属单位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等事故信息报告单位应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厅总值班室;水利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厅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他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水利厅总值班室。水利厅接到省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各单位接到水利厅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
15、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1.3 报报告内容告内容和要求和要求 8 ( (1)快)快报报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 )书书面面报报告告书面报告内容
16、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3.1.4 报报告受理告受理联系方式:电 话:09318413319;09318413319(传真)。电子邮箱:。水利厅监督处负责受理全省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水利厅各部门各单位按到水利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告知厅监督处。3.2 先期先期处处置置水利厅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监督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9 (1)监督处立即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
17、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厅领导,提出响应建议。(2)监督处及时畅通水利厅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当地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4)对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4 水利厅厅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4.1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分分级级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水利厅应对厅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8、(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监督处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4.2 一一级应级应急响急响应应4.2.1 启启动动响响应应 10 判断厅属单位(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监督处报告厅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厅领导;水利厅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一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4.2.2 成立成立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成立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指 挥挥 长长:水
19、利厅厅长副指副指挥长挥长:水利厅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厅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成成 员员: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长因公不在国内时,按照水利厅工作规则,由主持工作的副厅长行使指挥长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处。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2。4.2.3 会商研究部署会商研究部署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4.2.4 派遣派遣现场现场工作工作组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厅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 水利厅 生产 出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