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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项监督)部门名称: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体卫股一、监督检查对象: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监督检查内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三、监督检查方式: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设施调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主管局长宏观管理-根据食堂管理规定,监督食堂价格和质量-按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监督食堂卫生、证件、留样、台账等管理,保证师生的安全就餐。六、监督检查处理:食堂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学校限期办理,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学校限期整改和提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
2、学校食品卫生宣传、培训,依法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中高考招生考试事项监管制度部门名称:新河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初中、高中。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是否存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个学校。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上
3、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学校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 (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县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局依据河北省招生政策,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二)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招生考试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
4、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
5、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制度单位名称: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为加强新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学校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学校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
6、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食堂、卫生、学生接送车、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二)专项督查: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学生接送车、周边环境等突出的安全隐患,联合安监、消防、卫生、公安、交警、食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三)全面检查:对学校(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平安校园等级。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
7、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学校实际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达通知或到校后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一般安全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应
8、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一)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三)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开办校园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四)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五)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9、;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二)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0、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财务收支审计制度部门名称: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县属各级各类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学校是否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管理。(二)学校是否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三)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
11、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四)定期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每学期巡查两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4 所学校。(二)专项督查审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三)全面检查审计: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面不少于 20%。上述指标与此同时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监督检查措施(一)针对公用经费,严格向社会群众、学校师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对学生资助进行监督抽查;(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监督检查程序(一)监督小
12、组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监督小组指定人员分片监督,教育局抽调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时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情况实施做好单证,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学校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进行侦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制度为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二、监督检查内容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中心校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二)
14、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根据新河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二)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
15、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制度为促进本县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
16、经新河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二)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幼儿园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四)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五)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七)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八)民办幼
17、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每学期不少于 2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三)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年度检查。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 (二)年度检查:教育局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最后确定是否允许其继续办园。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新河县教育局教
18、育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教育办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新河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2、民办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
19、广告前,未向县教育局备案的;3、民办幼儿园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4、民办幼儿园擅自增设教学点的。(二)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三)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新河县教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民办学校事项监管制度为促进本县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新河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
20、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学校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校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每学期不少于 2 次
21、,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三)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 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校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二)年度检查: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最后确定是否允许其继续办学。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新河县教育局教育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县教育局教育办公室组织
22、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六、监督检查处理(一)民办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由新河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并抄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新河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23、的,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二)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新河县教育局备案的,由新河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三)民办学校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新河县教育局将抄告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四)民办学校受到新河县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罚仍未改正,由新河县教育局强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制度部门名称: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一、一、监督检查对象:歌厅、网吧、书店、印刷厂、音像店、游艺厅、台球室、广播电视台(站)。二、二、监督检查内容、: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三、三、监督检查措施和方式:现场检查。公布 12318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台账。、 监督检查程序:接受举报现场检查制作检查笔录并取证当事人签字监督检查处理: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集体研究讨论处理意见,然后制作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无异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再送到当事人责令其将罚款交到指定银行账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