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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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合肥工合肥工业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员管理的管理的暂暂行行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用人自主、合理流动的人才社会化的管理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事派遣”是指被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在人事派遣机构(有国家规定资质)、工作岗位在我校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学校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的是岗位工作关系,人事派遣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被派遣人员在学校供职,由社会人才公司为其提供相关的劳动人事保障。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
2、,并行使岗位工作管理,包括决定派遣用工期满后被派遣人员的留用或退回。第二章第二章 人事派遣的人事派遣的岗岗位界定和条件位界定和条件2第三条 学校实行人事派遣的岗位主要界定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技术支撑岗位、服务性岗位和少数管理岗位。第四条 人事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特殊岗位须持证上岗。 (三)符合工作岗位对年龄的要求,身体健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由校内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拟定,并写入劳动合同。第三章第三章 人事派遣工作的流程人事派遣工作的流程第五条 人事派遣岗位的审批。校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向
3、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提出人事派遣岗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第六条 人事派遣岗位的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要求,通过校园网或者社会媒体、网络发布人事派遣岗位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第七条 公示、审批。经校内用人单位会同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确定。第八条 入职。人事部门协调人事派遣机构、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3第四章第四章 被派遣人被派遣人员员的的权权利、利、义务义务及待遇及待遇第九条 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服从岗位及工作安排。第十条 被派遣人员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被派遣人员执行协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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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 工业大学 宣城 校区 关于 人事 派遣 差遣 人员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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