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建筑工程管理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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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建筑工程管理方案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3第二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9一、 招标投标法9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5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30一、 施工招标策划30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35一、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35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主要方式43一、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43二、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56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61一、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61第七章 建筑智能化79一、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79二、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82第八章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应用92一、 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92
2、第九章 绿色建筑评价96一、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96第十章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发展目标98一、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98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环境友好、协作紧密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一)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以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绿色发展、制造业服务化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做大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产业升级版。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工业加大食品、汽车、机械、
3、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糖业、铝业二次创业。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深度融合,建设高速、泛在、安全的工业互联网,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放宽企业开展服务业和涉足生产性领域的准入门槛,发展全产业链,推动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引导企业加大绿色生态化改造,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去产能和
4、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智造、广西创造迈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新型制造模式,探索建立智能制造业联盟。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端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农机装备、通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壮大先进制造业规模,提高产业集聚度,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柳州工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北部湾和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先进制造业基地。3、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
5、部件等建设。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关键技术和急需产品,支持优势企业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突破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的工程化、产业化瓶颈,推动首台套、首批次和跨领域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工艺创新,培养工艺专业人才。强化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在战略高技术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科学中心、重点实验室,构建科技基础研发平台;在优势产业技术领域布局建设工程实验室。依托优势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创新平台,依托制造业集聚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平台。转变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政策,逐步从选择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配置资源,转向强化对产业升级共性关键技术的普惠性支持,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信息、公
6、共检测等平台建设,提高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能力。4、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企业更新设备和采用新技术。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和能效环保水平,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加强标准化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提升企业素质。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融资成本和税费成本,降低社会保险费,增强盈利能力。以制糖、汽车、钢铁、水泥、机械、有色金属等为重点,推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强强联合
7、,培育一批规模较大、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企业联合体,建立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动中小企业优化结构,增强创新能力、配套能力和协作水平,向专业化、精益化和集群化发展。5、优化工业布局按照区域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布局,促进集聚发展。依托北部湾经济区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延伸产业链,增强配套能力,培育形成临港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沿海石化、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修造船、装备制造、林纸一体化等先进制造业基地。依托西江黄金水道和沿江重点城市,引导汽车、机械、冶金、食品、化工、建材、再生资源等产业和新兴产业沿江布局发展,增强西江经济带工业集聚发展能
8、力,打造制糖、汽车、机械、冶金、建材等产业基地。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引导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制糖、茧丝绸、能源等资源性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水平和资源就地转化率,增强桂西地区资源精深加工水平,打造有色金属、制糖、能源、茧丝绸等工业基地。推动工业园区向创新型园区转型升级,发展特色化、生态化、智慧化园区,建设一批产城融合发展的城市和集聚区。(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以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为导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成为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1、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工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在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
9、基础上,培育一批能够创造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体现创新驱动引领的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在人工智能、高效储能、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形成若干新兴产业集群,力争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2、完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强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研发一批标志性和带动性较强的先进技术、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项目,引导新兴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建立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条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完善优先使
10、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民生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采用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新兴产业技术标准设计。培育产业扶持基金、创投基金、引导基金等,撬动社会资本发展新兴产业。第二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一、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招标1、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
11、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
12、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
14、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
15、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开标、评标和
16、中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记录,并存档备查。1、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
17、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进行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
18、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
19、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
20、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
21、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
22、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23、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
24、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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