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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普定普定县县教育和科技局(科技、知教育和科技局(科技、知识产权识产权部部门门) )权权力清力清单单和和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承办 机构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处罚对假冒专利、 继续侵犯同一 专利权、协助 侵犯专利权、 协助假冒专利、 故意提供虚假 证据、擅自转 移毁损查封扣 押物品、违法 从事专利服务、 专利中介违法 执业等 8 种违 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修正)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 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 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2、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 年修订)第 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 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贵州省专利条例(2015 年发布)第四十四条、第四十 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 制作笔录;执法人员
3、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 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 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 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
4、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 三十一、三 十七、三十 八、三十九、 四十、四十 二条。普定县 科技服 务中心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科室 负责人、具 体承办人22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有 证据证明的假 冒专利产品中华人民公民国专利法(2008 修订)第六十四条 管 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 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 复制与涉嫌违
5、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 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 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贵州省专利条例(2015 年发布)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在查处专利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 权:(一)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 情况;(二) 对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或者物品实施现场检 查、摄像、拍照;(三)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 涉嫌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被 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五) 对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涉案物品进行抽样取证;(六) 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6、,可以查封或者 扣押;(七) 调查与专利案件有关的其他事项。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 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 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强制 法第十八、 二十四、二 十六、三十 一、三十二、
7、三十三条。普定县 科技服 务中心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科室 负责人、具 体经办人 3行政强制收缴假冒的专 利标识贵州省专利条例(2015 年发布)第四十四条 对假冒 的专利标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销 毁;专利标识张贴、刻录或者附带在产品上的,责令当事人清 除或者覆盖;专利标识难以清除或者覆盖的,责令当事人销毁 假冒专利产品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 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 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 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 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强制 法第十八、 二十四、二 十六、三十 一、三十二、 三十三条。普定县 科技服 务中心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科室 负责人、具 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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