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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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试行细则 )及其附件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按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规定执行。第三条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
2、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第四条第四条 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第五条第五条 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六条第六条 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七条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
3、重心下移原则。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第九条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第十条第十条 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2审查。院长
4、、院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参评班级导师任组员。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参评班级在班级导师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参评班级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本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班级导师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此外,各班应在本班民主推选 3 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 1 人必须为学习委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班级导师主持下,由工作小组在全班范围内开展民主决议。第三章第三章 评比对象及条件评比对象及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根据试行细则第一条,我
5、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对象为: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根据试行细则第三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为: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二、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 B 及以上) ;三、积极投身学术科技活动,善于思考、勤于研究、勇于实践;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按章办理外出请销假手续,自觉维护寝室消防安全和学校教育管理秩序。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在执行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原则基础上
6、,向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适度倾斜。第四章第四章 测评指标测评指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8 月 31 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根据试行细则第四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参照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以下简称计分标准 ,详见附件)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 思想政治表现,占 10%;B 科学研究,占350%;C 学习成绩,占 10%;D 社会活动,占 10%;E 文体活动,占 5%;F 社会工作,占 15%。参评学生各项得
7、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计分公式为:总分 T=A10%+B50%+C10%+D10%+E5%+F15%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 思想政治表现,占 15%;B 科学研究,占30%;C 学习成绩,占 20%;D 社会活动,占 15%;E 文体活动,占 5%;F 社会工作,占 15%。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计分公式为:总分 T=A15%+B30%+C20%+D15%+E5%+F15%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计分标准第一部分规定,平均学习成绩只计算公共课成绩,公共课系指公共英语和政治。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项
8、目计分,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汇总参评学年度我院研究生相关项目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情况,按照计分标准形成参评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部分测评指标计分建议方案 ,于班级测评工作启动前印发各参评班级工作小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的认定和打分,详见计分标准第三、四部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有关部门认定为准,相应目录详见信管研究生网。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同一文章被不同级别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分值计算,不得累加。其中,被 SCI、SSCI、A&HCI、EI、ISTP、ISSHP 索引的文章,须参评者本人出示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报告。第二十二条
9、第二十二条 非学术类论文的界定及相应具体分值详见计分标准第五部分。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锻炼自身文字表达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共同营造我院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和资源平台,对积极撰稿发表的参评个人按试行细则规定的“非学术类论文”计分项目予以加分奖励。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发表在纸质刊物上的文章,应提供作品复印件,并详细列举文稿的名称、作者姓名、刊物名称及期数;发表在网络媒体上的非学术类文稿,应列出稿件的具体网址,并提交文档截屏图的打印件;发表在“信管研究生网”的文章,以院研究生会网络部统计的数据为依据,不需截屏图打印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履职绩效评分
10、由校团委下达打分建议后,委托我院分团委考核评议。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工作的任职评分,采取逐级打分的原则。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社团负责4人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打分;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草拟打分建议,报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审定;其他学生职务任职的评分由相应研究生组织负责人草拟打分建议,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汇总,报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审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任职评分区间详见计分标准第五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各项评比指标的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
11、,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省厅(市)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单位级别由评比工作小组认定;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我校或相应职能部门签章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职能部门汇总印发各参评班级工作小组。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依据。第五章第五章 评比程序评比程序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比工作,分配评比名额,下发评比通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个人自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研究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填报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及评议表 ,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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