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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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鑫证券有华鑫证券有限限责任责任公司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录目录 内容内容 页码页码 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2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 3 2021 年度公司利润表 4 2021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5 2021 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 6 2021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2021 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财务报表附注 11-127 防伪编码:一一一31000003202203878F被审计单位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文号:一一一众会字
2、(2022)第03033号签字注册会计师:沈蓉注师编号:一一一310000030062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注师编号:一一一310000030024事 务 所 名 称:一 一 一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 务 所 电 话:一 一 一 一021-63525500事 务 所 地 址:一 一 一 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18楼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报告防伪信息查询网址:https:/ 03033 号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3、事会:一、一、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鑫证券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
4、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华鑫证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三、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华鑫证券管理层 (以下简称管理层) 对其他信息负责。 其他信息包括华鑫证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
5、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四、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鑫证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华鑫证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华鑫证券的财务报告过程。五、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
6、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
7、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鑫证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8、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鑫证券不能持续经营。(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6) 就华鑫证券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创建扫描全能王
9、 创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1 一、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及注册资本(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0 万元2.公司设立情况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 2000219 号关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于 2015 年 2月 11 日起变
10、更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有限”)、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钢股份”)、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股份”)、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股份”)、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南验字 (2001) 第 YA003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134 号文批准,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 Z28574000
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007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06 号文批准,仪电集团受让了邯钢有限持有的本公司 15,000 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 15%);飞乐音响受让了邯钢股份持有的本公司20,000 股股权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 。 变更后仪电集团出资额人民币 63,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3%;飞乐音响出资额人民币 2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华鑫股份出资额人民币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飞乐股份出资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上海贝岭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
12、元,占注册资本的 2%。 2008 年 10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94 号文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各股东以现金同比例增资。变更后仪电集团出资额人民币 100,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3%;飞乐音响出资额人民币 38,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华鑫股份出资额人民币 12,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飞乐股份出资额人民币 4,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上海贝岭出资额人民币 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上述变更业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万会业字(2008)第 2443号验资报告验证,
13、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 万元。 2010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证局机构字2010308 号文批准,飞乐股份将持有的本公司 3%的股权转让给仪电集团。 变更后仪电集团出资额人民币 105,6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6%; 飞乐音响出资额人民币 38,4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4%; 华鑫股份出资额人民币 12,800 万元,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2 占注册资本的 8%;上海贝岭出资额人民币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 2017 年 3 月 2 日,
1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 2017 年第 10 次工作会议审核,华鑫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无条件通过。变更后华鑫股份出资额 160,000 万元,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2017 年 4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30 号文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000 万元,由华鑫股份以现金方式认缴。上述变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30636 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7,000 万元。 2019 年
15、3 月 27 日,华鑫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华鑫股份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73,000 万元, 并可视具体情况分期增资。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与华鑫股份签订增资协议书,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327,0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由股东华鑫股份认缴。上述变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4918 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7,0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华鑫股份签订增资协议书,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360
16、,0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 万元由华鑫股份认缴。上述变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30840 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0 万元。 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资格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 转融通业务资格;全国银行
17、间拆借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业务资格;多个 ETF 一级交易商业务资格;沪深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权限;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资格;港股通交易权限;股票期权交易权限、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副主承销机构资格;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等。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共 4 个委员会,公司下设董
18、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经纪业务部、协同业务部、信用业务部、金融产品部、机构业务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金融创新部、固定收益总部、做市业务部、运营管理中心、研究发展部、私募基金研究中心、基金托管部、债券融资一部、债券融资二部、债券融资三部、股权融资总部(筹)、资本市场部、新三板业务部、质量控制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管理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法律事务部、稽核审计部、战略客户部、信息技术部、党委办公室、研究所等部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下设天津自贸区分公司、河南分公司、贵州分公司、辽宁分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福建分公司、
19、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西安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南昌分公司和69 家证券营业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鑫证券母公司共有员工 1366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8 人,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合计员工 1519 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洋。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3 3. 公司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
20、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4. 本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2001-03-06 至无固定期限 5. 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序号 子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1、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否 注 1 2、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3、 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 是 是 4、 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是 是 5、 华鑫期货鑫创 2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否 注 1:公司将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进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成功实施转让,受让方
21、为 Morgan Stanley。上述事项已于 2020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 2020 年 5 月收到股权转让款。自转让日起,公司对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51%降为 49%,失去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21 年 7 月 13 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本附注涉及名称变更前的相关数据或信息,仍沿用变更前的名称。 注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下属 87 家分部(包括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全部纳入母公司汇总报表范围。 二、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
22、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 (2018) 的通知 (会计部函 2018590 号)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
23、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4 三、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2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
25、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5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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