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物买卖合同范文5篇汇编.docx
《公司货物买卖合同范文5篇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货物买卖合同范文5篇汇编.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司货物买卖合同范文5篇公司货物买卖合同1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第一条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其效力及于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全部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其次条供货方式 一、交(提)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乙方向甲方供应如下商品,详见附页,详细定量按乙方要求确定。 三、运输费用承付:全部运费由方担当。 四、所订的货物运抵到甲方的期限在订单下达后的天内。 五、乙
2、方供应的商品必需符合食品检验标准,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以及证件等伴同商品货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担当。 六、零售价的限制: 七、结算方式: 八、残次品处理方法: 九、退/换货: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以下双方约定的期限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甲方当时订单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十、补货条款: 为保证商品供应,对甲方要求补货商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后,审核合同章、签约人后、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按时按量补货给甲方。 补货通
3、知形式: 到货期限: 十一、补充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详细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当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依据各企业状况不同,自己拟定):购销商品确认单、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签约代表:盖章: 乙方:签约代表:盖章: 公司货物买卖合
4、同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肃穆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详细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样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样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肃穆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
5、济合同法其次十七条所规定的状况,须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须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实惠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
6、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
7、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担当。对运费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仔细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状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别状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
8、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干脆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格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拖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
9、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须要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刚好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前,仍旧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别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全部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
10、、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行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主动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刚好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马上具体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状况,赐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马上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
11、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遇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根据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
12、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削减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干脆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货物 买卖合同 范文 汇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