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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时候应当签订劳动合同.1什么时候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不签合同可随意克扣工资吗 .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什么时候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担当肯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刚好支配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根据劳动者供应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酬劳,并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爱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
2、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事实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 返回书目 不签合同可随意克扣工资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3、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随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酬劳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25%的经济补偿金。 返回书目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
4、额。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假如用人单位不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无论在职还是在离职后的肯定时期内,都可据此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是法律给予职工的权利,并非“报复”单位。 其次,单位不签合同超过一年,视为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5、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来看,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状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且自“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劳动合同的状况。 第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随时辞职,且不用担当违约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假如签有劳动合同,职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且必需是书面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即使单位找不到人接替其岗位,职工也无需担当违约责任。 返回书目 什么时候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