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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购销合同协议电子版2021年购销合同协议电子版1 供方/乙方:_ 需方/甲方: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选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随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供应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依据报价单(标书)价格供应产品给甲方,根据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肯定选购量后享受实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选购清单依据市场状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
2、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_个工作日内,赐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_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供应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托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
3、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_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选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别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供应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觉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担当
4、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_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_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_。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行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样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接着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
5、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赐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_乙方公司名称: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021年购销合同协议电子版2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公允、互惠互利和诚恳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_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假如乙方所供应产品与第三方
6、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担当。 2、假如甲方在运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_日担当货款的_违约金,延迟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_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_的违约金;延迟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
7、、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假如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_。 甲方:_乙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021年购销合同协议电子版3 供应商: 零售商: 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市商务局_年_月 运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
8、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选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根据所选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干脆面对终端消费者供应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干脆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供应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
9、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供应销售通道、宣扬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赐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根据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依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
10、,指零售商在供应商供应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到货验收后,马上支配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肯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起先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意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起先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
11、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根据肯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起先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说明,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
12、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乙方(零售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细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
13、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改变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改变,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殊指定原料或样式等特地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供应商品的外包装应
14、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纳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运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平安运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记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运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供应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
15、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细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样;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
16、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根据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全部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担当。 3、乙方应当妥当支配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刚好根据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
17、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详细时间。 4、乙方对于已阅历收的商品发觉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供应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依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安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依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与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
18、折扣等方式赐予商品价格实惠。 3、双方应当就详细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供应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方法等详细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
19、商品(3)其他: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根据(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担当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
20、月日至次月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详细定义为:。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详细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纳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根据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支配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依据对账结果,
21、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当、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学问产权的爱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学问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扰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隐私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22、甲方应当担当全部责任并担当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恳信用、公允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化,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值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供应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未根据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次拖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
23、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供应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主动参加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乙方商誉造成严峻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主动参加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甲方商誉造成严峻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24、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3)丢失商业信誉; (4)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对方供应适当担保时,应当复原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复原履行实力并且未供应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峻违约行
25、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丢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状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
26、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接着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旧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7、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双方约定的说明依次进行说明。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处地:居处地: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税号: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2021年购销合同协议电子版4 销货方: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 签约地点:_ 第一条经购
28、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需履行本合同条款。详细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安排安排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实行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行抗拒的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缘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29、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以国家定价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30、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刚好。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途
31、、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须要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时,应刚好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全部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须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主动供应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觉问题,应刚好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马上具体检查,刚好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
32、应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珍贵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觉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探讨,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
33、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削减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干脆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商定相宜的结算方式,刚好妥当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纳“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状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纳信用证结
34、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遇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详细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担当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
35、,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
36、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地址:_地址:_ 传真:_传真:_ 电话:_电话:_ 销货方(甲方)签章:_购货方(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2021年购销合同协议电子版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
37、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须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
38、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
39、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
40、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
41、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