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统计制度》2019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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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9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 年 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目录目录一、总说明.1(一)调查目的。.1(二)统
2、计范围。.1(三)主要内容。.1(四)调查方法。.1(五)组织实施。.1(六)报送要求。.2(七)统计资料公布。.4二、报表目录.6三、调查表式.8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及附表(1-5).8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2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及附表(1-5).25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34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3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39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40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41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4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45四、附录.46(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46(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3、规程。 .47(三)附则。.49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自然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为灾害防范救援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二)统计范围。1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原则上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人员为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行政村“两委”成员或社区灾害信息员, 林场灾情报送人员为本林场工作人员。2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
4、、台风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对于包括亚灾种(见附录“灾害种类术语解释”)的自然灾害,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涉灾部门须填报亚灾种; 地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须填报一级灾种。(三)主要内容。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 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 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四)调查方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5、相结合的方式。 在灾害发生后初期, 通过非全面调查了解受灾地区的总体情况; 在灾害基本稳定后或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期结束后,采用全面调查法对受灾地区进行逐一调查并收集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本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2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 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向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3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
6、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自然灾害统计报表表式、 统计指标、报送要求等规定。4.针对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含 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及灾情年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主表、救灾工作情况表和灾害损失情况台账的填报, 相关涉灾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附表的填报, 相关涉灾部门须及时将数据共享至应急管理部门汇总。15.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灾情核查制度。根据灾情情况,分级负责,派出核灾工作组。 针对启动省级救灾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须组织核灾工作组赴
7、灾区核查核定灾情。 重特大灾害稳定后、 每月底及每年底,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与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6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按照本制度有关要求,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遇网络通讯中断或灾区条件受限无法登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新媒体等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7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报表进行填报;对于启动国家级救灾响应或国务院作出特殊要求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应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填报。(六)报送要
8、求。1自然灾害快报。主要反映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对于未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一般灾害,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和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1-5) 为选填表;对于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含 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灾害,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
9、快报表 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需填写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并逐级上报;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需填写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并在核报阶段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同时, 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 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发生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的救援救灾措施,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装备等,以及
10、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须附反映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的照片(不少于3 张)。(1)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 小时内, 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地 (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含分乡镇数据) ,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 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 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
11、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对于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2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 同时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 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方式、传真方式或报灾系统上报方式。 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报信息的指令,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反馈。 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 应先报告事件大概,随后抓紧了解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省、地(市)、
12、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须执行24 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24 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3)核报。灾情稳定后,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 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并逐级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 5 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地(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 应在 3 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 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 日内审核、汇总
13、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2干旱灾害情况报告。主要反映干旱灾害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地(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将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至少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峰值。对于未启动国家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旱灾,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14、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为选填表;对于启动国家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旱灾,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 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抗旱救灾工作等方面
15、的各项措施, 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 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须附反映受旱情况和旱灾救助工作的照片(不少于3 张)。3自然灾害情况年报。主要反映全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年报初报和年报核报,分别在当年10 月份和下年 1 月份上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1-5)、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对已有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受灾人员灾后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进行相应核定。 其中,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3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
16、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1-5)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1)年报初报。9 月下旬开始,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初次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 于 10 月 15 日前上报地 (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 (含分乡镇数据) 。 地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 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 10 月 2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汇总数据,于10 月 25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 上报应急管理部。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年
17、报初报填报之前应与本级相关涉灾部门进行会商。(2)年报核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在当年12 月下旬开始组织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下年1 月 10 日前上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 月 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 (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于 1 月 2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应急管理部。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统计冬令春荒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 月至下
18、年 2 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 35 月(一季作物区为 37 月)。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等情况。(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每年 9 月下旬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 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 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 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10 月 15 日前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 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10 月 20 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
19、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10 月 25 日前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每年 5 月下旬开始(一季作物区为7 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 衣被取暖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 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 月 1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 月 1 日)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
20、,于6 月 5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 月 5 日)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 6 月 10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 8 月 10 日)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七)统计资料公布。4本制度所涉及的省级及以上统计数据通过国家减灾委会商制度按月核定, 并在月初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发布上期核定数据;并依申请向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5二、报表目录表号应急统表 1表名报送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页数报送日期和方式自然灾害
21、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53应急统表 1(附表 1)(附表 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2 农林牧渔)应急统表 1(附表 2)快报(初报、续报、核报)针对启动国家救灾IV 级以上 (含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为必填表; 达不到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的其他灾害,为选填表。乡、镇、街道2应急统表 1(附表 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3 工矿商贸)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1应急统表 1(附表 4)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4 基础设施)2见总说明应急统表 1自然灾害
22、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5 公共服务)应急统表 2(附表 5)应急统表 32快报(初报、续报、核报)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22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应急统表 3(附表 1)(附表 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2 农林牧渔)年报(初报、核报)报送期别乡、镇、街道填报范围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急统表 3(附表 2)1应急统表 3(附表 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3 工矿商贸)16应急统表 3(附表 4)表名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4 基础设施)报送单位页数
23、1报送日期和方式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急统表 3(附表 5)应急统表 4应急统表 5应急统表 6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5 公共服务)冬春救助年报(初报)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3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乡、镇、街道2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总说明乡、镇、街道应急统表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乡、镇、街道1应急统表 8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22年报(初报、核报)应急统表 9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应急统表 10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冬春救助乡、镇、街道17三、调查表式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表号
24、:应急统表 1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年月有效期至:指标名称甲灾害种类台风编号地震震级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受灾乡镇名称受灾乡镇数量受灾行政村数量受淹乡镇名称受淹乡镇数量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其中:因灾重伤人口紧急避险转移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其中:集中安置人口分散安置人口集中安置点数量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其中: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因灾死亡大牲畜饮水困难大牲畜农作物受灾面积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其中:粮食作物绝收面
25、积草场受灾面积草场过火面积林地受灾面积林地过火面积代码乙A01001A01002A01003A01004A01005A01006A01007A01008A01009A01010A01011A01012A01013A01014A01015A01016A01017A01018A01019A01020A01021A01022A01023A01024A01025A01026A01027A01028A01029A01030A01031A01032A01033A01034计量单位丙年/号里氏级年/月/日/时年/月/日个个个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个人人人人头只头只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数量18续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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