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实现源头节地-来自上海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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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实现“源头”节地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实现“源头”节地来自上海的报告来自上海的报告1956 年以来,我国殡葬改革时跨 60 个年头。在上海,从绿色殡葬的视角看,历经了以 30年为期的两个阶段。第一个 30 年,大力推行火葬,实现了 100%的火化率,取得了“源头节地”的显著效果;第二个 30 年,大力推行以节地为先导的节地生态葬法、葬式,在骨灰安置中节约了大量的土地,公墓生态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突破上海市土地、生态承载力刚性制约积累了经验。节地生态葬是具有节地、生态特征的遗体处理及骨灰处置方式的集合。节地、生态是殡葬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绿色殡葬的一个实现方式。在殡葬改革 6
2、0 年中,在党的殡葬改革方针指引下,从不保存遗体的火葬,到不保存骨灰的海葬,广大殡葬工作者创造了多种节地生态葬法、葬式,大大丰富了节地生态葬的内涵,公众的接受度不断提高,节地和生态效应不断显现,在实现节地、生态的殡葬改革目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殡葬改革 60 年,是上海市城乡二元差别不断缩小的 60 年,也是以节地、生态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殡葬建设不断推进的 60 年。60 年中,殡葬改革及绿色殡葬事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既表现为中心城区与郊区之间的不平衡,又表现为郊区各区县之间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发展的特征,要求我们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殡葬改革方法论,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向千年封建陋俗开刀,高
3、度重视顶层设计和基层推动相结合,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复制推广相结合。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殡葬创新,充分发挥广大殡葬工作者在葬法、葬式创新中的聪明才智,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节地、生态成果不断显化。一一 大力推进火葬,实现遗体大幅减量,取得“源头节地”实效大力推进火葬,实现遗体大幅减量,取得“源头节地”实效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埠的城市之一,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土地、生态的负荷承载一直较大。上海市殡葬事业的发展,既受到土地、生态双重制约,同时,在坚持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中,为上海市节约了大量土地,也为城市生态建设做出了贡献。1.1.推行火葬,是应对不断增加的墓地需
4、求的有效途径推行火葬,是应对不断增加的墓地需求的有效途径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始运用工业炉窑技术进行遗体火化的城市之一,上海市宝兴殡仪馆就是在100 年前的火化场原址上建设起来的。但是,上海市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则是在 1956 年后。在早年,遗体土葬依然是遗体处理的主要形式。上海人口密集,人均占地少,年死亡人口量大,逐年累增的遗体葬(以遗体棺葬为主)不断对土地提出了新需求。有限的土地资源难以满足殡葬需求的不断增加。因此,贯彻落实党的殡葬改革的方针,大力推行火葬,实现遗体体积的高度减量化,以大幅度节约墓地,这是上海市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十分紧迫的需求。殡葬活动是由“殡葬”多环节组成的长链。在“殡葬”
5、的长链上,火化处在长链的源头上。从绿色殡葬的视角看,通过火化的途径取得的节地效果,可称之为“源头节地”。在当下,火化是最为合理的遗体处理方式。初步统计表明,经火化后的遗体体积平均减量了约95%,骨灰体积仅是遗体体积的 5%。由之表明,火化不仅实现了遗体的无害化,而且实现了遗体体积的大幅度减量化。因此,当在市民受“入土为安”传统心理影响的情况下,骨灰墓葬所用的土地仅需遗体墓葬的三分之一以下,节地效果是十分显著的。由此也表明,在当年,上海市大力推行以火化为中心的殡葬改革,也成为解决墓葬用地紧缺的有效路径。2.2.构建完善的火化设施体系,为“源头节地”打下基础构建完善的火化设施体系,为“源头节地”打
6、下基础上海市火化设施的布局是以区县行政体制为基础的,兼顾了崇明三岛的地理条件。自 1956年开始,大致用了 20 多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与区县行政体制相适应的火化场建设,与此同时,火化率也同步上升,从而为最终实现“源头节地”夯实了基础。3.3.实行骨灰集约化安置,让“源头节地”落到实处实行骨灰集约化安置,让“源头节地”落到实处早年,上海市呈现城乡二元结构,郊区县散埋乱葬十分普遍,有的农村中出现了“百步之内见坟头”的窘况。实现由“保存遗体不保存遗体”是一个挑战千年习俗的革命性转变。为确保这一转变的稳步实现,我们将“保存骨灰”融入这一过程中,使“保存遗体不保存遗体”的过程成为“保存遗体不保存遗体保
7、存骨灰”的过程,从而大大提高了公众,特别是郊区农民对火化的接受程度,大大减少了推行火化中的阻力。为此,上海市高度重视农村公益埋葬地的建设,进而大力推进骨灰的集约化安置,由自然村建墓逐步过渡到由大队(一个大队由多个自然村组成)建墓,形成了以大队为基础的公益性埋葬地体系,从根本上遏制了散埋乱葬,大大节约了土地,也十分有利于植树等生态建设。一个散墓,加上其周边无法利用的土地,其耗地是骨灰集约化安置的 2 倍以上,有的高达 5 倍。因此,在火化实现了遗体体积大幅度减量的基础上,又推行骨灰集约化安置,从而使节约土地落实到实处。4.4.进一步提高骨灰安置集约化水平,不断实现土地的节约进一步提高骨灰安置集约
8、化水平,不断实现土地的节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上海市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乡高度一体化,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农村、农民已剩不多,原有的以村(大队)为基础的公益性埋葬地已不适应市郊农村面貌的巨大变化;同时,村埋葬地的面积过小,经几十年后,大都被骨灰墓挤满,95%的公益性埋葬地已无地可葬,且形态差、管理不善。“小墓地,大浪费”,其集约化的规模效应远没有充分体现出来1。为此,十分有必要构建与高度城市化相适应的以镇为单位的公益性公墓体系,逐步淡出旧的村埋葬地,使骨灰安置的集约化程度更加提高,规模效应更加凸显,安葬条件更加改善,从而带来土地的更大节约以及绿化生态环境的更加优越。二二 大力开展
9、葬式创新,全方位提高节地生态水平大力开展葬式创新,全方位提高节地生态水平上海经营性公墓始建于 1984 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号召,自此,上海市开始了建设经营性公墓的步伐。近 30 年来,相继建成了 44 家经营性公墓,形成并不断完善了由村公益性埋葬地、镇公益性公墓及经营性公墓等三大板块组成的公墓体系。上海市人口分布呈不均衡态。中心城区人口高度集中,居住的户籍居民超过了全市户籍居民的一半以上,但中心城区内无公墓可用。因此,经营性公墓在确保城区居民的“逝有所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扭转了早年在火化后再到浙江、江苏安葬的状况,十分有利于缓解长年来清明节奔赴宁波、苏州祭扫人流
10、、车流极度拥堵状况。在殡葬改革中,公墓是推行节地生态葬的基础设施,它也是一个具有层次结构的系统。一般说来,公墓由墓园、墓区及墓穴三个层次组成,每个层次都与节地生态直接关联。因此,应在各个层次上重视节地与生态建设,以此全方位提高节地生态水平。在墓园层次上。从节地生态的视角看,既应有规模的控制,又应有绿化面积的限定。几十年的实践表明,受死亡人口逐年增长及累积效应的影响,在上海市,大凡面积在百亩以内的公墓,仅经营了 20 多年的时间就陷入难以再按原葬式安葬骨灰的窘境。这种窘境一旦普发就会对全局产生不良影响,这是公墓规模不经济的表现。由于公墓选址十分困难,公墓具有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的“负魅场”,一旦陷
11、入无地可葬的窘境,就容易成为城市“废墟”,造成土地的浪费与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这同时也表明,一座公墓应根据其既定的规划面积来确定采用何种节地葬式结构,防止在市场刺激下的土地过快消耗,确保在循环周期内仍有地可用,实现永续运营。法规是墓园层次上生态建设的法律保障。上海市在“公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墓园的绿化面积要达到墓园总面积的 40%。从几十年的实践来看,各墓园也重视了整体规划中的绿色生态建设,在绿色生态建设中大量种植乔木,绿树成荫,郁郁葱葱,产生了高于草坪的生态效益,不少墓园中树冠绿荫覆盖面积达到墓园总面积的 60%70%,固碳释氧效果明显,从殡葬系统的整体看,可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火化中的碳排
12、放,生态水平大大提高。在公墓的墓区层面上。墓区,可以说是葬式的集合。墓区层面上的节地生态状况对公墓整体具有很大的影响。在上海市,各公墓重视了景观墓区的建设,形成一个个的“景观小区”,使墓区不再是传统的“墓穴的堆积”,大大提高了绿化的品位。在上海市,可供市民观赏的“景观小区”越来越多,生态文明水平也相应提高。在公墓的墓穴层面上。墓穴是墓园的细胞,是推行节地生态葬式的重点所在。不同的墓穴形式,其节地生态效果是大不相同的。在推行火化的早期阶段,上海市公墓中的墓穴大都采用遗体葬的缩小版,占地大、耗材多的椅子墓随处可见,地面硬质化程度较高,土地节约有限。十分明显,这与推行火化的初衷仍有不小的距离。为此,
13、上海市高度重视以节地为先导的葬法、葬式创新,并积极推广创新成果。1.1.开展小型墓创新开展小型墓创新上海市早年规定占地面积控制在 1.5 平方米(单双穴)以内,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而提倡 1平方米以内的小型墓。为了实现节地、生态的公墓管理目标,需要综合施策,才能有效推进。其中,缩短骨灰在墓穴中的保存时间、减少骨灰墓穴的面积、大力推行节地葬式、积极推广不占地葬式(如海葬)以及实行超标处罚等措施,都可带来节地生态的效果。但是,灵敏度分析表明,不同的举措,对取得节地生态效果的灵敏度是不同的2。较大幅度的缩短骨灰在墓穴中的保存期,在几十年以后可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但对当下的节地无效;减少骨灰墓穴的占地面积
14、,是见效最快、节地最明显的举措;推行节地葬式是一个过程,将产生持续的、明显的节地效果;推行海葬,可实现土地的根本节约,但难以一蹴而就全面实行;对大墓实行超标处罚措施,对遏制大墓有重要意义。灵敏度分析表明,减小墓穴的占地面积,由于它仍然与“入土为安”的传统风俗相容,但比传统墓穴小得多,因此,在葬式改革的早期阶段所遇的阻力最小,具有“快见效、高得益”的特征。早在 15 年前,我们开始了以缩小墓穴面积为主导的小型墓的墓型创新试点。试点证明,市民是可以接受这种小型墓的。之后,我们还组织了小型墓墓型创新设计大赛,所展示的几十种不同类型小型墓,大大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据此,我们提出了将 1.5 平方米(单双
15、穴)下降到 1 平方米以内的行动计划。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当下,新售墓中已有 80%的墓穴占地面积控制在 1 平方米以下,取得了明显的节地效果。2.2.积极推行植树葬积极推行植树葬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在内的骨灰植树葬,是上海市力推的又一种节地生态葬式,其中又以花坛葬、草坪葬为主,一般占地在 0.4 平方米(双穴)以下。单一的树葬受树冠占地的影响,因此,树葬通常与花坛葬、草坪葬结合起来,在花坛葬区中种植景观乔木,产生良好景观生态作用,同时,又具有良好的节地效果,受到市民的欢迎。3.3.推行骨灰立体安葬推行骨灰立体安葬上海市骨灰立体安葬有多种形式,用得较多的有壁葬、廊葬、塔葬及室内葬等,均
16、对节地有明显效果。上海市在构建经营性公墓体系中,专门建设了 10 座经营性骨灰堂,推行立体安葬。在一般的经营性公墓中,又大都建有壁葬、室内葬、廊葬等立体安葬区。经过多年来的努力,骨灰植树葬及立体安葬占比已从“十一五”的 19%上升到“十二五”的 28%,取得很大进步,也节约了大量土地。4.4.推行高集约化的生态葬式推行高集约化的生态葬式这种葬式依然“入土为安”,但打破了传统的墓穴形态,实行骨灰深埋、高集约化安置,无碑,大多采用可降解的骨灰坛。上海市在推行公益性骨灰安置的“二万五工程”中,在市政工程大拆迁的老陈骨灰的安置中,各公墓在履行社会责任面向困难群体所建的公益墓地中,基本采用了这种生态葬式
17、,占地面积在 0.02 平方米/具以下,发挥了良好的公益示范作用。5.5.大力倡导海葬大力倡导海葬海葬是不保留骨灰的、节地效果非常显著的葬法,突破了“入土为安”的占地墓穴形态。上海市利用濒临东海的地理优势及市民中的恋海情结,早在 1991 年 3 月就开始倡导海葬。25年来,共进行了 325 次骨灰撒海活动,已有 37056 具骨灰撒海,累计 30092 户家庭、147287人次参加撒海活动。海葬量逐年增长,当下每年平均 2000 多具骨灰撒入东海,海葬率近2%。在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在媒体的大力宣传下,海葬已成为市民中知晓度较高的一种葬法。三三 积极推进殡葬文化建设,让节地生态葬更富含文化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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