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管理办法[修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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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篇: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进行。中央、省属在蓉企业、市属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由成都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各区(市)县、各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
2、审管理和督促检查。第四条各级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负责所管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第五条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档案。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依照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估评分细则实行等级评估评分制度。在自评的基础上,填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申请表 ,安监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出具评估结论。综合评估分900 分为 A 级; 700 分综合评估分900 分为 B 级;600 分综合评估分700 分为 C级;综合评估分600 分为 D 级。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以公告、文件、授牌
3、等形式予以公布。同时纳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按照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已通过并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正常运转的企业,可定为A 级; 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综合评估分增加100 分。第九条各级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根据分级,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A 级企业组织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 B 级企业组织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C 级企业组织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D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实行升级、降级动态管理。B、C、D 级企业整改一年后可向安监部门提出升级申请,区(市)县安监局可在原复
4、评结论满一年后,重新组织评估,并给出评估结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升级。 A、B、C 级企业一旦发现管理水平下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处理; A、B、C 级企业发生死亡、重大火灾或造成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原复评单位应对其改变为降低一个级别的评估结论。 第十一条实行 A、B 级监管连续三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并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且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C、D 级企业以及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或者问题的,要落实资金、措施、人员、时间积极整改。第十三条安全隐患严重,经多次督促整改无效或者拒绝整改的D 级企业,由安
5、监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实施其他行政处罚,必要时可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十四条新设立或者迁入的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分级,纳入监管范围。 第十五条企业若不申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安监部门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由媒体予以曝光。第十六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对从事高危行业(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和危险性较大行业(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等)的企业,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成都市安监局每年将组织对由各区 (市) 县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八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所管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
6、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企业的评估期为上年度和评估当年的考核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审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第二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二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 流通或服务等活动, 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承担风险、试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服务专业机构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
7、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出综合判断。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统一监督、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级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第二章 信用评级方法和内容第六条 XX 机构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审慎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确保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第七条 XX 机构对受评企业全面考察宏观经济背景、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运行环境、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竞争地位、法人治理机制、经营和履约能力、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特
8、殊事件风险等方面的内容。第三章 信用等级第八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用A、B、符号表示,含义如下:级:信用优良。企业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发展前景广阔,清偿支付能力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形象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小。级:信用较好。企业信用程度较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尚可,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但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级:信用一般。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该类企业一旦处于较
9、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逃债,风险较大,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级:信用极差,企业信用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没有偿债能力。第九条等级控制标准(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级:、上工商年检为级的;、上经营性亏损、本扭亏无望的; 、近两年内被税务机关处罚的;、近两年内因产品或服务质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未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或对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条XX 机构对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进行记录,归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第十一条 如发现企业
10、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中心认定或重新认定企业为级或级,并在三年内不受理企业信用等级申报。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实行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由XX 机构组织进行,每年一次。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 XX 机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第三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三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资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 流通或服务等活动, 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承担风险、
11、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服务专业机构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出综合判断。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由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监管、社会力量参与,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级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第二章 信用评级方法和内容 第六条 中心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
12、正性、科学性、审慎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第七条 评级要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第八条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对受评企业全面考察宏观经济背景、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运行环境、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竞争地位、法人治理机制、经营和履约能力、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特殊事件风险等。第九条 中心将按不同行业与开展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应的评级体系、方法和标准。第十条 评级机构向受评企业及相关部门征集但不限于如下信用信息:(一)基本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各种特别许可信息、资格认定证等信息;(二)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
13、:主要产品、业务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信息等;(三)财务和资信信息:财务数据、会计核算方法和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四)无形资产信息:各种奖励情况、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简历和荣誉记录等; (五)不良行为信息:偷、逃、骗、抗税信息;制假、贩假信息;虚假出资信息;恶意逃废债务信息、受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其他信用信息。第三章 信用评级程序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级的基本程序:(一)评级机构与受评企业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合同书” ,并交纳评级技术服务费;(二)信用评级工作进入网络工作平台申请受评企业信用档案编号;(三)受评企业按合同规定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所需的真实、完
14、整的有关资料、报表,支付评级费用;(四)评级机构收到受评企业资料、报表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级体系、方法和标准对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受评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现场进行调查和核实;(五)评级机构将搜集宏观、行业等与受评企业有关的信息资料,经分析判断后撰写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六)召开信用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七)评级机构向受评企业反馈评级结果和评级报告。 如企业有充分理由认为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评级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受评企业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要求评级机构再评,受评企业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评级机构将不接受受评企业的复评或再评申请;(八
15、)评级机构向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报送评级结果, 中心对受评企业评级结果在有关媒介上向社会公示;(九)对公示公告无异议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授牌;(十)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发生的失信违约等情况足以影响信用等级变化的企业,中心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第四章 信用等级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九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C 等符号表示,目前评级工作只受理和公示A 级及以上级别,含义如下:AAA 级:信用卓越。企业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
16、,发展前景广阔,清偿支付能力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小。AA 级:信用优良。企业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主要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较佳,盈利水平较高,经济效益稳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A 级:信用尚佳。企业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尚可,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上等水平,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但是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削弱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BBB 级:信用较好。企业
17、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该类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但其经营状况、 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偿债能力有波动。BB 级:信用一般。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该类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差,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偏下水平,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清偿与支付能力不佳,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风险。该类企业具有较多不良信用纪录,含有投机性因素。B 级:信用较差。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该类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逃债,风险较大,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CCC 级:信用很差。企业信用很差,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很弱。该
18、类对投资者投资安全保障较小,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几乎没有偿债能力。CC 级:信用极差。企业信用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没有偿债能力。 C 级:没有信用。企业无信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本息,亏损严重,频临破产。第十三条 等级控制标准:(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 级及以上:1、上工商年检为 B 级的;2、上经营性亏损,本扭亏无望的;3、近二年内被税务机关处罚的;4、近二年内因产品或服务质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出狱未满一周年的;6、未制订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或对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或对发现的
19、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7、创立不足一周年的;(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A 级及以上:8、近三年有非客观原因造成合同违约的;9、近三年法定代表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职工违法率超过千分之十,或犯罪率超过千分之三的;10、近二年有欺骗消费者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的;11、近二年有拖欠职工工资的,或近二年有劳资纠纷并负有责任的;12、近二年有逾期贷款及欠息的;13、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10 万元以上侵财型案件和恶性案件,或万元以上侵财型案件超过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或刑事案件数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的;14、近一年治安案件数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十的;15、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影响社会政治
20、、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敏感时期有重点人员滋事事件;16、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17、近一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18、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的,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健全及职责不明的;19、创立不足二周年的;(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AA 级:20、近三年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责任事件的;21、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22、近三年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3、有环境污染,治理未达标的;24、创立不足三周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此限)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 中心对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社会公
21、众公开查阅、查询。中心对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第十五条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 中心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 或 C 级,并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第十六条 未取得企业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心予以记录并存档,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信用评级的申报。第十七条 已取得企业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较高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自律组织应予以记录并存档,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第十八条 企业自取得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会及时对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1)订
22、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2)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九条 中心向社会公示信用等级A 级以上(含 A 级)的企业名单。中心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企业有关情况。第二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实行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由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组织进行,每年一次。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可以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十二条 信用等级认定三年有效。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检时进行更换。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中心备案;中心对获证单位每年进行一
23、次年检,每三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在组织认定推荐过程中不收费用。按照市场机制,本着自愿原则,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服务费由申报企业自行协商负担。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四篇: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第四篇: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2008 年 06 月 13 日 15
24、 时 52 分176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工商行政“医疗器械”“信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205 号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医疗器械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
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效能,保障产品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503 号) 、 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 280 号) 、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国食药监市2004454 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已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三条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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