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业政策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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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杭州市名牌产品杭州市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项目杭州市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专项资助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一)技术创新1.技术创新项目2.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二)产业化投资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2.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三)开拓市场1.重大工程(项目)中标2.为世界 500 强企业配套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杭州市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杭州市最具成
2、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杭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杭州市试点(示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杭州市科技进步奖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五个“十佳”杭州市民营科技新星杭州市市级各类项目申报杭州市市级各类项目申报项目类型申报条件、日期、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 “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的企业(组织) 。鼓励我市重点扶持的十大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1、 在杭州市
3、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 年。2、 申报企业原则上要求是各地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者是市政府质量奖重点培育企业。3、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4、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5、 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6、 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市内同行业前列。7、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且申报前
4、 3 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发生质量、 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具体定性、 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三)至(七)项基本条件。每年 2 月份左右。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企业(已获奖企业 3 年内不得再申报此奖项,同一标准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近2 年产品监督抽查
5、合格,无其他违法经营行为;(二)所属产业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三)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开展了下列至少 1 项标准创新工作:1.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2.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3.引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4.科研成果以及专利转化为标准;5.成功应对 WTO/TBT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国际贸易争议;6.牵头制定并执行联盟标准等。(四)标准创新工作实施2 年以上,并在产品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引领行业发展、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建设生态文明
6、、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 标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我市的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低碳发展,提升我市产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每年 2 月份, 一般不超过 20 家标准创新贡献企业和若干家标准创新市长特别奖企业。申报 2011年杭州名牌产品,必须具备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工业产品工业产品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 产品市场占有率、 出口创汇额居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售后服务优良,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7、,市场评价好;4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达到国内、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5产品批量生产满3 年,并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其中高新技术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4000 万元以上,医药、服装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其他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 万元以上;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居本市同行业企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7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不断提高;8 企业建立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 并符合劳动用工、 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8、http:/ 6.7 月份左右申报。1. 1.标准制(修)订标准制(修)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研制;虽为第二起草单位(特指企业) ,但第一起草单位为各级行政单位、非在杭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符合相关判定原则的国家、行业标准研制。2. 2.标准化组织引进标准化组织引进引进标准化组织,成为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承担(召集)单位、成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承担(召集)单位、成为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及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3. 3.贸易壁垒应对
9、贸易壁垒应对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并被国家采纳。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有利于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2.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 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3.涉及工业、农业、商贸旅游、检测验证、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标准研制;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研制;杭州市名牌产品杭州市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项目5.属于保障人体健康、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技术标准的研制。按照杭州市技术标准奖励(资助)项目评审规则(试行)规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一、二
10、、三等。每年3 月份左右。资金用途资金用途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2、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物减排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利用;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4、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单位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奖励;5、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6、经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2、申请企业和
11、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3、申请的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预报计划、 本年度列入计划并已在杭州市范围内实施完成的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项目中含自主研发费用的必须按规定比例分摊且单独设账进行核算;4、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循环经济特征,对发展全市循环经济具有示范作用。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资助和奖励标准资助和奖励标准(一)对用途中的1、2、3 类项目,其投资额在40 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 5%以上的,根据项目的先进性程度和实际完成投资额
12、进行资助: 一般项目按照投资额的 10%予以资助;列入省、市重点节能工程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2予以资助;属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已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效果特别显著的,按照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二)经考核达到循环经济示范标准的项目,给予520 万元的奖励。(三)对按照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经贸资源2005643 号)的要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企业,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奖励:获得 95 分(含)以上的项目给予 5 万元奖励,获得 90 分(含)9
13、5 分的项目给予 4 万元奖励,获得 85 分(含)90 分的项目给予 2 万元奖励。(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4 万元的奖励。(五)对完成电平衡测试、整改后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测试费用给予 50%的补助。注:将项目改造前后的能耗情况进行对比。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杭州市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节能量检测报告。每年申报两次。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 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
14、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二)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三)列入当年市级技术创新计划的并已完成的传统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2011 年杭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传统产业)申请表。(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专项资助(三)项目报告书。(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杭财企2010897 号)出具) 。两区五县(市)企业可提供项目已完
15、成投资明细表(附件6)和原始发票复印件替代。(六)技术创新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如立项文件、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七)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传统产业)汇总表。杭州市工业信息网 http:/ 、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 、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
16、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2.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3.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4.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的实施期一般在2 年内(药物研发项目可适当延长) ,对非延续性政策,项目认定和投资额限于上年度1 月 1 日后发生。投资大、实施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经申请批准,可分段实施。5. 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基本资料基本资料1.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
17、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2.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3. 项目报告书;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项目资助或奖励额度与企业投资额相关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 , 审计报告按 关于印发 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杭财企2010897 号)出具。分项资助标准、条件及申报资料分项资助标准、条件及申报资料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 5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 ,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20%给予资助;
18、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符合我市有关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有关产品与指标应具有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项目所应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显著;项目涉及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技术创新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作用意义及单套销
19、售价格等情况,制定分档奖励等次(另行制定) 。申报领域应符合国家四部委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 版)及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1版) ,依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发改工业2008224 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72 号)认定,属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核心部件或总成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的文件(企业可先申报,认定后提供) ;已投入商业使用的,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等证
20、明材料。(一)技术创新1.技术创新项目(一)技术创新2. 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计划总投资在 2000 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 (技术改造) 项目, 按设备投资额的 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 5000 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二)产业化投资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不受计划总投资限制。1.工
21、业投资 (技术改造)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项目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50%的项目。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二)产业化投资2.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 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 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 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软件、硬件、网络建设采购费
22、用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费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硬件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投资额。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经市政府确定、 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业主)按项目投资额 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LED 照明应用示范项目需实际完成投资额100 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单位需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条件和有关资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在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应用和市场开拓,具备较大的带动作用。项目所应用的主要研究成果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3、项目应符合示范性的要求,有关项目的内容、形式应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项目应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市政府确定为示范性项目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材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二)产业化投资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 1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当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设立的以制造业为其主营业务并成功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的项目。(二)产业化投资总集成、总承包包括交钥匙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管理、融合前端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24、咨询、设计、研发和后端运营外包、售后服务等模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获得总集成、总承包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方案;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所需的资质文件。(三)开拓市场1.重大工程(项目)中标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我市政府示范项目, 按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1%予以资助。 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重点项目的批准文件
25、或相关佐证材料;列入杭州市政府示范项目的有关依据文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企业生产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首次为世界 500 强(项目实施期内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上榜企业)及其全资或一级控股企业提供关键配套,配套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世界 500 强企业(集团)的证明材料;关键配套产品的情况说明;首次为世界 500 强企业(集团)配套,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及销售发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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