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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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 1 1 条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第 2 2 条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 30L 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第第 3 3 条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2、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第 4 4 条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第第 5 5 条条 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 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第第 6 6 条条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职业安全健康法
3、律法规汇编2符时, 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第第 1212 条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用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 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第第 1313 条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第第 1414 条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
4、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和投入使用第第 1616 条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 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 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 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第第 1717 条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
5、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3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第第 1818 条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第第 1919 条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 由
6、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第第 2020 条条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第三章第三章 材材 料料第第 3333 条条 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存放、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结结 构构第第 3434 条条 锅炉结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各部门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2.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3.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4.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量避免或减少
7、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5.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46.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7.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 稳定性及防腐蚀性;8.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9.燃煤粉的锅炉, 其炉膛和燃烧器的结构及布置应与所设计的煤种相适应,并防止炉膛结渣或结焦。第七章第七章 主要附件和仪表主要附件和仪表(一)安全阀(一)安全阀第第 131131 条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0.5t/h 的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 4t/h 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
8、置的锅炉。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 蒸汽过热器出口处、 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以及直流锅炉的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设安全阀。第第 132132 条条 锅炉的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杠杆安全阀和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0.1MPa 的锅炉可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水封式安全装置。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 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措施。第第 133133 条条 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
9、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 1.1 倍。强制循环锅炉按锅炉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5锅炉出口处受压元件的计算压力计算。第第 134134 条条 蒸汽安全阀的排放量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按GB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中的公式进行计算。E=0.235A(10.2p+1)K,式中:E-安全阀的理论排放量,kg/h;P-安全阀入口处的蒸汽压力(表压),MPa;A-安全阀的流道面积,mm2,可用d2/4 计算,d-安全阀的流道直径,mm;K-安全阀入口处蒸汽比容修正系数,按下列计算:K=Kp Kg,式中:Kp压力修正系数;Kg过热修正系数;K、Kp、K g 按表 7-1 选用和计算。按照
10、安全阀制造单位提供的计算公式及数据计算。第第 135135 条条 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排放量应大于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面积由锅炉设计单位确定。第第 136136 条条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3.8MPa 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 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3.8MPa 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 20mm。第第 137137 条条 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6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
11、汽管和阀门。第第 138138 条条 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第第 139139 条条 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其规格应符合 JB2202弹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集箱的筒体应采用焊接连接。第第 140140 条条 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如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时, 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与维修。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
12、疏水管。 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 并通至安全地点。 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第第 141141 条条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 消音板或其他元件的结构应壁免因结垢而减少蒸汽的流通截面。第第 142142 条条 安全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7(1)脉冲式安全阀
13、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2)用压缩气体控制的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3)液压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4)电磁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电源。第第 143143 条条 锅筒(锅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 7-2 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 再热器、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 1.1 倍。第第144144条条 安全阀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4%7%, 最大不超过10%,当整定压力小于 0.3MPa 时,最大启闭压差为 0.03MPa。第第 145145 条条 对于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校验其
14、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检验和开启性能试验。第第 146146 条条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检验的项目为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困难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此时只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性试验。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第第 147147 条条 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
15、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8第第 148148 条条 安全阀出厂时,应标有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1.安全阀型号;2.制造厂名;3.产品编号;4.出厂年月;5.公称压力,MPa;6.阀门流道直径,mm;7.开启高度,mm;8.排量系数;9.压力等级级别。安全阀的排量系数,应由安全阀制造单位试验确定。(二)压力表(二)压力表第第 149149 条条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1.给水调节阀前;2.可分式省煤器出口;3.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4.再热器出、入口;5.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6.直流锅炉一次汽水系统
16、的阀门前;7.强制循环锅炉锅水循环泵出、入口;8.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99.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第第 150150 条条 选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2.5MPa 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 2.5 级;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 的锅炉, 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 级。2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 3.0 倍,最好选用 2 倍。3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标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 100mm.第第 151151 条条 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
17、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第第 152152 条条 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 并应防止受到高温、 冰冻和震动的影响;2.蒸汽实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 10mm。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汽空间压力表上的三通阀门应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第第 153153 条条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
18、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2表面玻璃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10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4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5.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三)水位表(三)水位表第第 154154 条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0.5t/h 的锅炉;2.电加热锅炉;3.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4.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第第 155155 条条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
19、0mm 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第第 156156 条条 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第第 157157 条条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 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 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 25mm。2为防止水位表损坏时伤人,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关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不得妨碍观察真实水位。3水位表应有放
20、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汇编11第第 158158 条条 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2.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一组的水位表, 能够保证连续指示水位;3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 (锅壳) 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得不小于 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 500mm 或有弯曲时, 内径应适当放大, 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4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如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位能自行流向锅筒(锅壳),以防止形成假水位;5.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径都不得小于 8mm。第第
21、159159 条条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四)排污和放水装置(四)排污和放水装置第第 160160 条条 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过热器或再热器集箱、每组省煤器的最低处,都应装放水阀。有过热器的锅炉一般应装设连续排污装置。 排污阀宜采用闸阀、 扇形阀或斜截止阀。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 20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不得小于 40mm。第第 161161 条条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1t/h 或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0.7MPa的锅炉,排污管应装两个串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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