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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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批准,自年月日起正式施行。,为什么要制订这一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修订(2003年制订、2009年修订),已经是一部比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法规了。,为什么要制订这一法律?,一是,我国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增长迅速,安全已成为突出问题。二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极不完善。我国从1956年开始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2、例。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层次还不够高;从法的内容上看,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项制度还未完全确立;从法的体系上看,还需要在法律基础上制定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大量的安全技术规范。因此,单靠一部条例不可能设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必要的法律制裁措施,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体系。三是,我国现行特种设备法规、规章与发达国家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差距较大,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一、可执行性强。 本法吸收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成熟内容并加以补充和细化,使本法在使用时已经具备了很强的操作性,易于
3、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点,二、强化责任主体。 在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都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和其应承担的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点,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 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 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 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形成“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 三位一体模式即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 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
4、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点,生产环节上,对企业生产使用压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 经营环节上,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使用环节上,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四、加大违法检查与处罚力度。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直接予以处分。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定
5、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并建立相关完善的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比较,一、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后施行的单行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总理批准后施行的行政法规。,二、特种设备安全法与原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比,有四大明显变化: 1、增加了流通领域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
6、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2、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十五条法律责任条款中,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处罚条款就有18条,特别是加大了使用环节的处罚力度。 法律第八十四条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3、增加了特种设备缺陷召回的规定: 法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7、,主动召回”,4、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 法律作了专门规定,法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三、特种设备安全法共七章101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与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比较,具备以下6个显著特点:,一、迎合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一)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特设法中仅保留特种设备施工
8、告知由市级监管部门受理,其他诸如特种设备生产、气瓶充装、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以及监察人员考核均没有指定办理的监管部门级别,意味着基层监管部门将可能得到更多的行政审批权限。,(二)支持行业组织承担社会职能。特设法第九条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信息化加强社会公众知情权。特设法除规定了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外,还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一、迎合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一、迎合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四)区分法定检验和企业检测关系。特设法规
9、定从事法定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单位成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区分了法定检验和企业检测关系,并且型式试验未有列入法定检验,同时增加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评审以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进一步社会化,可能为今后的技术机构改革和检验检测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二、满足当前监管工作复杂多变现状的需要,(一)明确安全管理原则监管模式。特设法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填补
10、压力管道监管法律空白。由于历史原因等种种因素,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但是其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制定,导致了监管工作的严重滞后,近乎无法可依。特设法实现了八大类特种设备全面监管的“团圆”。,二、满足当前监管工作复杂多变现状的需要,(三)新增特种设备经营环节监管。随着特种设备的广泛应用,特种设备的销售、出租、进口等经营活动得到蓬勃发展,但现行产品质量法、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较为系统性的规定。特设法把经营环节列入监管,实现了对特种设备全过程的监管。 (四)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参照汽车、食品等行业的先进监管经验,特设法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
11、制度,较好地降低缺陷特种设备的危害风险。,二、满足当前监管工作复杂多变现状的需要,(五)明确共有特种设备权责关系。针对住宅小区电梯等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特设法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六)完善隐患特种设备报废制度。特设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防止隐患特种设备回流。,二、满足当前监管工作复杂多变现状的需要,(七)突出电梯安全监管重要地位。特设法中35处提及电梯,共有26条法条涉及到电梯。其中进一步加强了电梯制造单位的终身质量责任,新增了电梯制造单位在维护保养问题提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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