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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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1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光力科技光力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 GL L T TECHECH Co.,Ltd.Co.,Ltd. (河南省郑州(河南省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10 号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修订(修订稿)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2、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2 声声 明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3、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
4、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 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2】 第 Z 【368】号 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5、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四、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四、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一)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
6、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4 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对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机制如下: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7、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 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的基础上,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
8、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 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5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9、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顺序。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经综合考虑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10、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11、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
12、-6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除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并需获得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 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经过详细论证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
13、配情况 1、最近、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91,802,9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
14、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90,146.55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会议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7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15、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269,639,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最近三年分红情况、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年年 2020年年 2019年年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797.88 5,935.17 5,612.07 现金分红(含税) 2,6
16、96.39 0.00 959.01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22.85% 0.00% 17.0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3,655.4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7,781.71 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率 46.97%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全文,并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一)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17、券相关的风险 1、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会受到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态势的影响, 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者偏好、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者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 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生产经营压力。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8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
18、,兼具债券属性和股票属性。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流通的过程中,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可转债产品的特殊性,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本息兑付风险、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并且,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经营活动未能实现预期的回报, 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
19、还款来源获取充足的资金,将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付息方式, 市场利率的变动不会影响投资者每期的利息收入,但会对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产生影响。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20、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21、 1-1-9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 或董事会虽提出了与投资者预期相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该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另一方面,即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受限于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
22、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7、转股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转股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收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 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项目效益。而同时,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8、提前赎、提前赎回的风险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23、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1-1-1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
24、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25、,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二)商誉减值风险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并购了常熟亚邦、 以及通过自有资金全资收购“LP”和“LPB”公司,公司收购先进微电子(其子公司以色列 ADT 为世界第三的划片机设备制造商),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形成了较大的商誉资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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