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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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XXXXXXXXX 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X、XXX、共同出资设立 XXXXXX 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内江市市中区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七条 公司增加
2、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第八条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九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法及章程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3、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所占比例出资时间货币12060%2011.9.7货币8040%2011.9.7合计货币200100%2011.9.7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优先购买公
4、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 、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五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逾期缴纳的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三)、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四)、遵守公司章程。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
5、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八条 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公司的合并、
6、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设立、变更、撤销分公司等事项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7、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可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代表主持。经股东之一或执行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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