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五篇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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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五篇区域货物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扬费,乙方供应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运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运用,保养及修理, 酒类购销合同书范本智库|专题。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刚好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刚好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
2、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担当。 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必需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觉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觉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需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别状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
3、。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缘由(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挡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协商,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区域货物买卖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4、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供应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宣扬资料和技术支持,并可随时向乙方供应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全部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供应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全部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供应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值权益。 4、甲方对乙方
5、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状况的报告和看法。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帮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其次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供应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遵守甲方供应的全部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供应给消费者
6、,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担当。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主动协作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主动宣扬推广。 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供应如下产品: 红酒类: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等。 第四条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根据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依据市场连动调整
7、价格,但必需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供应销售嘉奖和实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状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刚好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状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马上验收并签收,发觉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担当责任。 4、乙方
8、如发觉质量问题,应当刚好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假如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其次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
9、,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短暂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接着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假如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根据合同刚好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供应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假如乙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改变,丢失经营实力的。 c.甲方为乙方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嘉奖和赞助费用。 3、乙
10、方未根据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接着合作,视为本合同接着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
11、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须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看法,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区域货物买卖合同3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肃穆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详细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样后签订补
12、充协议。本总合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样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肃穆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其次十七条所规定的状况,须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须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
13、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实惠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
14、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担当。对运费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仔
15、细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状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别状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干脆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
16、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格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拖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须要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刚好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前,仍旧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变更运输路途、工具、
17、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别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全部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行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主动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刚好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马上具体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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