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实习律师个人总结最新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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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实习律师个人总结最新更多关于“实习总结”内容举荐 学生实习工作总结 高校生实习总结通用 实习总结及体会范文 实习自我总结范文 中专个人实习总结 2021实习律师个人总结1 为了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学问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利用假期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托付担当代理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高校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验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阅历,不仅可以弥补课堂上所学学问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学问新体会。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帮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
2、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打算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打算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当、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协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帮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赐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具体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
3、流程有了肯定程度上的熟识。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洁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一般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洁,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溢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与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意程序,法庭审理比较肃穆,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许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敏捷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救济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
4、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特别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许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常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终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与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仔细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一、按部就班。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行能四平八稳,还受到此阶段收案状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
5、一般杂务起先,然后通过参与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悉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相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化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养,促进学问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或许是粗浅的相识,或许是一点点小小的看法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阅历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刚好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沟通实习心得,刚好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实行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高校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验,其收获和意义可
6、见一斑。其一,它供应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学问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阅历,学问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养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驾驭。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呈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相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驾驭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学问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很多律师,他们对于我
7、们的实习供应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许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挚友们在一起相互沟通,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许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高校生,我们竭力做到。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与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学问的匮乏。刚起先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们感到特别的难受。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化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8、法学须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加详细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许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许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训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阅历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珍贵财宝。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或许是粗浅的相识,或许是一点点小小的看法与建议,或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阅历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探讨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当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
9、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驾驭所学到的学问,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其次,我们应当虚心听取各种看法,应当多留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意熬炼培育自己的逻辑思维实力和敏捷应变实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行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熬炼自己的写作实力和语言表达实力,这也是综合培育,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实力。 虽然实习的时间已经结束,但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驾驭不深的东西,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我们的学问运用到了。但是,我们的缺点也
10、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们会更加留意这方面的加强。总之,一段欢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21实习律师个人总结2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妙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供应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学问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敬重和理解,让我能开心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
11、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殊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实力和把所学学问运用于实践的实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与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验,也是最珍贵的学习经验,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
12、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定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须要大量的时间和充足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常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
13、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探讨当事人托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挚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当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全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
14、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依据现实须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状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困难化。在所里大家须要团结融洽、和谐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相互给对方尴尬。那他们平常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须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信任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简单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
15、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供应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特别危急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晰,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看法、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打算;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留意视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微环节,找寻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闲聊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索,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
16、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相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行避开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当留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行因小失大,搞僵
17、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持续的,假如那样后果将不可思议,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很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常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很多问题;以前又未参与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好像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簇新的。关于法律学问和运用方面,我感受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与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加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状况。或许是我
18、过于志向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动身考虑问题,或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无趣。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依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状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
19、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当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晰,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殊惊奇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细致探讨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与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觉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意的提示。或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其次,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
20、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须要更有力的平安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须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状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缘由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21、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需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的确有非常迫切的事情须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学问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状况,“执行难”好像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状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当是可以顺当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状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询问: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
22、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方法。面对这种状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
23、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本法其次百二十一条、其次百二十二条、其次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接着履行义务。债权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恳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殊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莫非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终点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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