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产品购销合同范文5篇精编.docx
《部门产品购销合同范文5篇精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部门产品购销合同范文5篇精编.docx(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部门产品购销合同范文5篇部门产品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产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交货期 1 2 3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70%50%30%共计: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设计制作后打出墨稿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天交付全部货物(或分批交付,即:首批年月日交付),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若分
2、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四、质量标准: 1、因印刷工艺性特别性,印刷颜色允许有肯定偏差。 2、因印刷纸业特别性,最终送货时可能会出现实数量与定货数量5的实数误差。 五、验收方式: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南京市内统一免费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担当,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协商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全部权仍归乙方全部,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缘由拖欠
3、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部门产品购销合同2 卖方:_ 地址:_邮编: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买方:_ 地址:_邮编: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卖方与买方在同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样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其次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
4、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国的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需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支配,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
5、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由于不行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电报通知买方。假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供应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
6、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确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确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盖章)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买方:_(盖章)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部门产品购销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 出卖人(全称):_ 为了增加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 _ 2.产
7、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须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
8、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
9、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运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方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方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假如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
10、有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
11、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别技术要求须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
12、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
13、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
14、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记、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5、。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
16、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变更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须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须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部门 产品 购销 合同 范文 精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