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供用电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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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供用电合同范本最新供用电合同范本1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平安、经济合理地运用电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市_化工厂。地址:_ 乙方:_市_供电局。地址:_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于_市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_市_区现只有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千伏变电所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
2、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千瓦_安培,驾驭其用电状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平安运行。 4.电费收缴方法:乙方用户由乙方干脆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短暂的供电措施。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安排的10千伏电网供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 法定代表人: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签字、盖章) 最新供用电合同范本2 供电方: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_供电局 地址:_
3、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电方同意供应担保。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纳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 记,不选用的用“?”标记): 供应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 担保。 保证人供应连带责任担 保。 供应 等财产作为抵押 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 供应 等作为质押物。 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
4、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 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 同期满,用电方接着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 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全部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 担当。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最新供用电合同范本3
5、供电方:_供电局 用电方:_ _年_月 _供电局统一印制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平安、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 2.用电类别: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一般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_ 二、 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供应三相沟通50Hz电源,采纳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 供电方由_kV_变电所开关站,
6、以_kV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_ 配电房供电。 (2) 用电容量为_kVA。 (3) 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_台,容量_kW,作为_备用。 (1) 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纳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纳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纳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
7、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撤出联锁装置。 (3) 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纳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_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网平安、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协作。 三、 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标
8、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状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平安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协作。 四、 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状况如下: 计量点_ 装置状况_ 计量方式_ 3.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供应工作上的便利。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用电方
9、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方发觉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刚好通知供电方。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并交付校验费后,供电方在七天内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告知用电方。如计量装置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不退;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方除退还校验费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向用电方退还或补收电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_天内,向供电方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5.因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样,按国家标准,
10、由用电方负担其变压器损耗电量,并分摊到用电方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刚好通知供电方,并填写计量装置非正常运行状况报告单,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五、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应依据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和随机补偿电容。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汲取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用电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数应达到电网规定的要求。 3.在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别日期,用电方应依据电网平安运行要求,无条件做好无功补偿装置的
11、投切工作。 六、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依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附加价、费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按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0.9)结算。 2.电费结算方式:用电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电方交纳电费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
12、约金。 七、 调度管理 用电方因线路检修等缘由,须要停役供电方设备,应在七天前向供电方提出停役申请(事故状况除外)。 八、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依据本合同其次条规定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双方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状况(如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平安,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需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爱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样,用电方应刚好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供
13、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九、 约定事项 1.用电方应按国家规定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 2.当电网负荷惊慌时,供电方对用电方负荷实行安排管理,用电方应予以协作。 3.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平安,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状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协作。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伴同协作检查。 4.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平安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觉问题刚好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刚好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方应刚好参加事故的分析,并帮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5.用电方在受电装置及自备电源上作业的电工,必需持有电力管理部门
14、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6.用电方需增加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时,必需向供电方提出申请。 7.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等,应刚好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 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 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电力法第六十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担当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胜利的; b.
15、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电方缘由,致使备用电源无法投入的。 (2) 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款担当赔偿责任。 (3) 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担当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担当赔偿责任。但不担当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担当责任;对供电方和其
16、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担当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以本合同第六节第2条确定的_个期限日为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公历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用电方欠付电费超过_天(从分次结算日起计算),供电方即可通过负荷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中止对用电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电,由此给用电方带来的损失(包括限荷跳闸损失),由用电方自行负责,供电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用电方欠付电费超过_天,用电方在欠费交清后(含违约金),复原供电前,用电方须
17、按担保法有关规定,向供电方就电费缴纳供应担保。 3.用电方若私自启封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解除工作电源、变更限制定值及回路等,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用电方应担当每次_元的违约运用电费。 4.其他违约责任按电力法规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供电时间 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
18、.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但是合同期满前半个月一方应当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约终止,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满半个月都依次办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原供用电合同(协议)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9、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供电方:(盖章)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负责)人: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邮编:_ 开户银行:_ 帐号:_ 税务登记号:_ 营业执照号:_ 用电方:(盖章)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负责)人: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邮编:_ 开户银行:_ 帐号:_ 税务登记号:_ 营业执照号:_ 签约地:_供电局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最新供用电合同范本4 供电方:,简称甲方 用电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平安、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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