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感悟心得体会优质.docx
《实习律师感悟心得体会优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习律师感悟心得体会优质.docx(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实习律师感悟心得体会实习律师感悟心得体会(1)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高校毕业,而随意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律师们亲善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赐予了我很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化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验,来谈谈
2、我的收获: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生疏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识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乐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熬炼。平常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论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相互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勾心斗角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的确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
3、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须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武律师也带我出去,参与询问、会见托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的确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洁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的确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当就是见托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育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尽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
4、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询问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说明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常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依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找寻善恶的平衡点,恒久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找寻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化课程的理论,我假如作为律师的话,肯定
5、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找寻到平衡点的机会。跟着武律师跑了一个案子,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肯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询问这样的案子根据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晰啊,我茅塞顿开。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相互商议价格,最终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怜悯。法庭,应当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好像应当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
6、看人挑担不吃力。许多人觉得律师是特别轻松的职业,成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洁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相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发觉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劳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当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
7、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非常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询问案件的进展状况,角色改变之快,令人叹为观止。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事实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劳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学问更新快,学问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需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
8、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刚好驾驭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急。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学问都是你上课所不行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料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分。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分。所以作为一名律师肯定要有很广的学问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学问体系。 3,律师不肯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肯定的语言表达实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实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爱你在那里滔滔不
9、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须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须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须要一种沟通实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育起来也是很不简单的,须要你的学问,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一般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给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似乎律师很崇高,很宏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一般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酬劳,这就是一个简洁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别性,律师是联系一般人和国家
10、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状况下, 律师还是以一个一般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当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当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律师的确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挺高,须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师不如医生,医生愈老愈值钱,阅历就是财宝。但律师不同,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变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许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立刻就被社会淘汰。所以老律师并不能有太大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实习律师感悟心得体会(2)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
11、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妙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供应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学问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敬重和理解,让我能开心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殊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实力和把所学学问运用于实践的实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与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
12、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验,也是最珍贵的学习经验,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
13、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定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须要大量的时间和充足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常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探讨当事人托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
14、的挚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当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全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依据现实须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状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困难化。在所里大家须要团结融洽、和谐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相互给对方尴尬。那他们平常在事务所
15、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须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信任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简单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供应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特别危急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晰,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对这一
16、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看法、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打算;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留意视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微环节,找寻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闲聊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索,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
17、、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相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行避开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当留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行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持续的,假如那样后果将不可思议,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很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常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
18、论上仍有很多问题;以前又未参与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好像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簇新的。关于法律学问和运用方面,我感受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与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加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状况。或许是我过于志向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动身考虑问题,或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无趣。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
19、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依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状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当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晰,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殊惊奇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
20、再细致探讨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与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觉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意的提示。或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其次,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须要更有力的平安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须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
21、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状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缘由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需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的确有非常迫切的事情须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是可行
22、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学问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状况,“执行难”好像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状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当是可以顺当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状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询问: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方法。面对这种状况
23、,你说该怎么办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实习 律师 感悟 心得体会 优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