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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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制度一、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一、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1、施工图会审(1)施工图会审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以后,设计交底之前完成;(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用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3)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1)图纸审批手续是否完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2)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符合;3)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烈度、风雪压值、防火等级);4)地基与基础的设
2、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5)图纸中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来源是否有保证;6)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签订和确认批准文件;7)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中的规范、规程及标准是否现行有效;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9)图纸中是否有遗漏、差错或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之处;10)建筑结构及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2、设计交底(1)设计交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进行;(2)设计交底会有建设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者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各专业监
3、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3)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气象等;(4)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选型等;(5)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及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6)施工注意事项:对基础、结构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7)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及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8)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
4、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但该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后方能作为施工的依据。二、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审批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同意后项目监理机构将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的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对重大修改,仍将按原程序进行审批;3
5、、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三、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三、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1、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的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一般包括(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3)实际业绩;(4)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5)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7)其他必要的资料;3、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
6、造不实之处,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其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四、工程变更制度四、工程变更制度1、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2、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技术标准、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经同意后有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3)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设计
7、变更文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类型程度和困难程度;2)确定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总价;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作为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的依据;(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需提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3、工程洽商(1)工程洽商是指对施工中的工程做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协议
8、,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3)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不涉及设计单位的直接报送;(4)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同意后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5)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备案;(6)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
9、及 xx 市发布的规程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承包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村质和性能检验单。有些材料(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需要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对实物的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验,并将不合格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电力,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定货,必要时可对厂家进行考察。4、重要的设备于订货前,承包单位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达成一
10、致意见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5、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使用前仍应由承包,建设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质量并做好记录。6、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六、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六、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1、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事先针对施工过程的重点工序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有计划的仔细的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的问题。2、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
11、点部位,监理工程师进行不间断旁站监理。3、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4、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5、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依据(1)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2)工程变更文件;(3)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6、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2、,否则整改后重新报验收。7、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经核查后签认合格的申报表,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签认并发出,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报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采暖,卫生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弱电与自控等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后进行。8、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登记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签认。9、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如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并由总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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