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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一、会议协调法一、会议协调法1、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作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2、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联合主持召开,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须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二、监理例会二、监理例会1、监理例会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
2、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2、参加入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3、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1)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工程进展情况;(3)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4)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5)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6)有关技术问题;(7)索赔工程款支付;(8)业主对施工单
3、位提出的违约罚款要求。4、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形成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内容如下:(1)会议地点及时间;(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4)决定事项;(5)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5、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三、交谈协调法三、交谈协调法1、可采用“交谈”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2、它是寻求协作和帮助的最好方法。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
4、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3、它是正确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的有效方法。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四、书面协调四、书面协调当会议或者交谈不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
5、、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五、访问协调法五、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中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请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师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六、情况介绍法六、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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