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月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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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编制监理月报的时间跨度为上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 3、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4、下月 1 日前必须将监理月报送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 5、监理月报的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书写,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5)附各单位工程本月验收时形象进度。(十八)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分包单位,不得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施工所要分包的工程。对分包单位强行施工的分包工程,监
2、理机构不得验收和计量; 2、分包工程施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填报辽统监表 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辽统监表 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4、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其证件是否按照规定经过原发证单位的年检;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在其证件核定的范围以内。 (2)分包单位有无挂靠行为,是否能够独立完成分包任务。(3)审查分包单位以往的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4)审查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上岗证;对证件的有效性及年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5、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及时签署辽统监表 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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