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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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管理制度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1、事故类别: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成品损失的事故。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艺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
2、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2、管理分工: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厂内)由保卫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科负责管理,火灾事故,伤亡事故和爆炸事件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档案。3、安全科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要将事故情况每月底报送安全科。第二节 事故加强事故管理是减少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到对事故管理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有关事故管理标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对事故管理做如下规定:1、事故发生后,单位安全员或事故现场者,必须在十分钟内立即报告安全科和设备技术
3、科,待安全科和有关科室人员看过现场后,方可破坏现场(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对安全员或单位罚款 50 元,对隐瞒事故长期不报,经发现核实后,要加倍罚款同时报厂领导从严处理。2、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本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将事故的时间、经过,当事人及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科,误一天罚款 20 元。3、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上报主管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4、损失超过 2000 元以上设备的事故,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事故负责人、安全员、事故当事人、车间级安全员,设备科人和技术科工艺技术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上人员无故不参加者罚款 10 元。5、事故分析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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