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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依据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4 定义4.1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5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5.1 作业分级5.1.1 作业高度 h 分为 4 个区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5.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 11 种: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
2、)以上。2)GB/T 4200 规定的 II 级或 II 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低。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带电体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 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少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 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9)GB3869 规定的级或者级以上
3、的体力劳动强度。10)存在有毒其他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的作业环境。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5.1.3 不存在 5.1.2 列出的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规定的 A 类法分级,存在 5.1.2 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规定的 B类法分级高处作业高度/h分类法2mh5m5mh15ml5mh30mh30mAB5.2 作业要求:5.2.1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6095 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5.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
4、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5.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 GB26557 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的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5.2.6 雨天或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
5、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5.2.7 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应采取防坠落措施。5.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制定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
6、和下部同时施工。6.职责6.1 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6.2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6.3 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6.4 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6.5 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
7、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7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设备管理科审批。7.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项目审核后,报设备管理科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7.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副总经理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7.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环部留存,保存期 1 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