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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锚杆验收试验锚杆验收试验7.4.1 确定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 Nmax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性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其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Nu的 1.01.2 倍或者其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 Rt的 1.21.5 倍。2 永久性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支护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Nu的 1.21.5 倍或者支护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 Rt的 1.52.0 倍。3 当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7.4.1【条文说明】与锚杆设计施工相关的现行规范较多,且分别采用了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等不同的承载力概念,因此,最大试验荷载 Nmax 应根据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进行取值:建筑
2、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 Nu,并规定取 Nu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 Nt ,并规定取 1.2 Nt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2005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t,并规定永久性锚杆取 1.5 Nt、临时性锚杆取1.2Nt;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 Na 和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Nak,并规定永久性锚杆取 1.12Asfy 、临时性锚杆取 0.952 ASfy(2锚筋抗拉工作条件系数,永久性锚杆取0.69,临时性锚杆取 0.9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
3、001 采用锚杆轴向受拉 承载力设计值 Nt,并规定预应力锚杆取 1.5Nt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采用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Rt ,未涉及验收试验。为此本条统一使用 Nu 表示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Rt表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1 非预应力锚杆、土钉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Nmax 应取锚杆轴向受拉 承载力设计值 Nu 的 1.01.2 倍、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 Rt 的 1.21.5 倍。永久性锚杆取高值,临时性锚杆取低值。2 临时性预应力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 Nmax 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Nu
4、 的 1.01.2 倍、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 Rt 的 1.21.5 倍,并宜取高值。3 永久性预应力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 Nmax 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Nu 的 1.5 倍,与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一致。7.4.2 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90%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时,支护锚杆应与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脱离,处于独立受力状态。7.4.2【条文说明】试验时,当锚杆与支撑体系(支撑构件) 、混凝土面层连为一体时,测出的不是单一锚杆的承载力。7.4.3 非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的 0.1 倍。2 采用维
5、持荷载法,逐级加载。加、卸载等级和持荷时间应符合表 7.4.3 的规定。表 7.4.3 非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的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规定试验荷载0.1Nmax0.2Nmax0.4Nmax0.6Nmax0.8Nmax1.0Nmax持荷时间(min)555101015注:Nmax锚杆试验最大试验荷载3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 1、5、10min 测读锚头位移,以后每间隔 5min 测读一次位移,每级荷载达到持荷时间并测读位移后施加下一级荷载。4 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后 5min 的位移增量小于前 5min 的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5 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后,卸荷至初始荷载并测读位移。
6、6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由于非预应力支护锚杆的位移量不断增加,试验荷载无法维持,或者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 10 次测读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7.4.3【条文说明】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相关规范的规定如下: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对锚杆试验规定:前三级试验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 20%施加,以后按 10%施加,达到试验荷载后观测 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 0.1 倍并测出锚头位移。2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2:2005 对锚杆试验规定: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载,初始荷载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 0.1 倍,分计加荷宜取锚杆轴向拉
7、力设计值的0.50、0.75、1.0、1.20、1.33 和 1.50 倍;每级荷载均应稳定 5-10min,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 10min;如在 1-10min 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 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对锚杆试验如表 7.5.3 规定: 表 7.5.3 验收试验锚杆加荷等级及观测时间试验荷载0.1Nu0.2 Nu0.4 Nu0.6 Nu0.8 Nu 1.0 Nu持荷时间(min)5551010154 本条综合上述规定,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参考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的规定,并将 Nu 调整为 Nmax、
8、最大试 验荷载的持荷时间调整为大于等于 15min,为最大试验荷载时判断锚头位移相对稳定的需要而提出的。形成表 7.5.3(锚杆稳定标准与终止试验条件其它规范没有)给出了锚杆验收试验的稳定标准:最后一级荷载后 5min 的锚头位移增量小于前 5min 的锚头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 10 次测读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其依据为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2:2005 规定的:每级荷载均应稳定 5-10min,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 10min;如在 1-10min 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 1.0m
9、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 50min。7.4.4 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2 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的 0.1 倍。对钢绞线预应力锚杆,初始荷载也可取最大试验荷载的 0.3 倍。3 采用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应符合按表 7.4.4 的规定。表 7.4.4 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的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试验荷载0.10Nmax0.30Nmax0.50Nmax0.70Nmax0.80Nmax0.90Nmax1.0Nmax持荷时间(min)101010101010104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 1、5、10min 测读锚头位移,每级荷载达到持荷时间并测
10、读位移后施加下一级荷载。5 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当第 5、10min 测读的位移增量之和不大于 1.0mm 时,可卸载;否则应再维持 50min,并在第 15、20、25、30、45 和 60min 测读锚头位移。6 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后,卸荷至初始荷载并测读位移。7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由于预应力支护锚杆的位移量不收敛,试验荷载无法维持,可终止试验。8 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加载至锁定荷载锁定。7.4.4【条文说明】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预应力锚杆试验可能存在三种状态,一种为设计为预应力的锚杆在没有张拉的状态下进行试验,此时锚
11、杆尤其钢绞线锚杆的试验位移可能较大,但此情况下的锚杆试验应定义为非预应力锚杆试验。第二种情况为锚杆在张拉锁定状态下进行锚杆试验,此时测得的锚杆位移为张拉锁定的预应力锚杆在外加荷载作用下的总变形量,与锚杆实际使用状态下的变形比较相似。第三种情况时锚杆经过张拉锁定,在试验前将预应力锚杆进行解锁,卸除预应力,此时锚杆试验的状态与预应力锚杆的实际受力状态比较相似。本条建议对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首先为经张拉锁定的预应力锚杆,其次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2 永久性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参照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和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2005 的规定,并对加荷等级做了少量调整。3 对钢绞线预应力锚杆,考虑到钢绞线可能存在较大程度的扭曲变形,须在更大的荷载下才可能基本消除钢绞线可能存在的扭曲变形,因而将初始荷载增加至 0.3Nmax,确保钢绞线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数据有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