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doc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doc(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对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前开展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本规范也可用于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性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时对区域性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本规范中主要内容是以船舶溢油事故为例给出的评价方法,船舶载运除油类以外的其它污染危害性货物事故风险可参照船舶溢油事故评价办法开展评价。本规范可作为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报告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JTJ 226-199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GB/T 19485-200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3.1 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分为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和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3.2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3、风险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是指船舶在航行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 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 P 与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 C 的乘积,即:R(风险)= P(概率) C(后果)3.3 最可能发生的事故指发生频率最大的事故。3.4 最大事故相当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2004)定义的重大事故,即“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3.5 最坏情况下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2004)定义的最大可信事故,即“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
4、.6 频率随机事件在一定时间内统计取得的发生次数称为频率。频率是个试验值,或使用时的统计值,具有随机性,可能取多个数值,因此,只能近似地反映事件出现可能性的大小。3.7 概率稳定的频率值即为事件的发生概率。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 1,不可能发生的事件概率为 0,一般随机事件的概率介于 0 与 1 之间。概率是个理论值,是由事件的本质所决定的,只能取唯一值,它能精确地反映事件出现可能性的大小。3.8 可能性可能性指事故发生的机会,用来对概率或频率进行性质上的描述,用于定性风险分析方法。4 总则4.1 评价的目的(1)辨析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特征和风险程度,制定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风险发生频率和减轻
5、事故危害;(2)评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能力,为下一步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供依据;(3)为制定或采取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4.2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4.2.1 评价等级对区域性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应当按照一级评价要求开展;对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2004)规定执行。即:序号项目分类一级评价二级评价1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2干散货、件杂、多用途码头1、沿海港口单个泊位1 万吨级以上的;2、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沿海港口单个泊位1 万吨级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集装箱专用码头1、沿海港
6、口单个泊位3 万吨级沿海港口单个泊位3 万吨级以上的;2、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4客运滚装码头1、年客流量20 万人次以上的;2、年通过能力10 万台(辆)以上的;3、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年客流量20 万人次以下;或者年通过能力10 万台(辆)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5铁路轮渡码头全部上表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上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一级评价应当按照本规范对船舶污染事故风险进行定量评价,提出防治船
7、舶污染海洋环境措施;二级评价可参照本规范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对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进行简要分析,研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措施。4.2.2 评价范围对区域性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应当包括当前以及未来五至十年的规划期;对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价,评价的时间范围为营运期。对区域性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进行评价,评价的地域范围为选定的区域范围,如全国、某省(市)沿海或者某一港口;对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价,评价的地域范围为码头前沿水域、船舶进出港航道、锚地及船舶污染事故可能会影响到的其他水域。4.3 评价的基本内容(1)现状分析(2)风险识别(3)源项分析(4)风险影响预测(5)风险评价(6)降低风险
8、对策(7)费用效益分析(8)评估结论5 现状分析现状分析是风险评价的基础。5.1 概况5.1.1 基本概况区域性评价包括区域范围、通航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一切与评价有关的基本情况,并附区域地理位置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布置图。对建设项目的评价包括项目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现有经营中的项目的业主单位、建设性质、建设时间和阶段、建设规模、通航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一切与评价有关的基本情况,并附项目地理位置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布置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图。5.1.2 工艺流程对于区域性评价,工艺流程应当包括区域内船舶运输、作业的货物种类和作业方式等。对建设项目的评价,工艺流程主
9、要有:(1)与评价对象有关的装卸货物种类、吞吐量、装卸流程、装卸工艺;(2)与评价对象有关的运输船舶的主要船型、总吨或载重吨、航线、运量;(3)与评价对象有关的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对象,如船舶修造、拆解等。5.1.3 安全环保设施评价对象的安全环保设施,主要有:(1)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管理措施;(2)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硬件设施;(3)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类型、地点、接收能力;(4)污染监视、监测措施。评价对象或者项目所在区域内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它政府部门采取的安全营运与防治污染管理措施和VTS、AIS 等监管手段。5.2 环境概况5.2.1 自然环境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的气象、水文概况和海
10、岸地貌、敏感岸线概况。5.2.2 社会经济环境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必要时,社会环境需关注与周边国家的国际关系问题。经济环境需重点关注海洋经济产业的类型、产量、产值,及其在当地经济中所占的比重。5.2.3 生态环境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主要包括:(1)区域海洋(水)功能区划和近岸水环境功能区划;(2)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3)主要环境敏感资源。5.2.4 环境保护目标针对溢油及主要污染危害性货物等船舶污染物,列出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类型、名称、保护内容、位置和优先保护次序,并给出区域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5.3 水路交通概况评价对象或
11、项目所在区域的港口、码头、航道、锚地现状和发展规划,并图示。对于单一港口、码头或装卸站等评价对象,需要将共用的区域,如航道、锚地及相关水域等区域纳入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的船舶交通流量、船舶类型、船舶吨级、货物类型、货物吞吐量、污染危害性货物吞吐量、修造或拆解的船舶类型和数量等。5.4 船舶事故统计与分析5.4.1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与分析对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历年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的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船舶交通事故统计时段从评价的前一年开始,原则上不少于 10 年;少于 10 年的,从建港到评价时的期间应不少于 5 年;少于
12、5 年的,可选取性质、规模和地理环境最相似的其它地区现有港口项目作为参照。对于地理上相对独立的新建港口建设项目,可选取性质、规模和地理环境最相似的其它地区现有港口项目为参照类比,按上述要求进行船舶交通事故统计和分析,下同。5.4.2 船舶污染事故统计与分析对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历年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污染种类及数量分布规律、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收集典型事故案例资料并进行事故分析。船舶污染事故统计时段从评价的前一年开始,原则上不少于 10 年;少于 10 年的,从建港到评价时的期间应不少于 5 年;少于 5 年的,可选取性质、规模和地理环境最相似的其它地区现
13、有港口项目作为参照。5.5 船舶事故发生频率5.5.1 船舶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根据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历年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进行统计计算,统计时段从评价的前一年开始,原则上应不少于 10 年;少于 10 年的,从建港到评价时的期间应不少于 5 年;少于 5 年的,可选取性质、规模和地理环境最相似的其它地区现有港口项目作为参照。5.5.2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频率5.5.2.1 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发生频率根据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历年发生的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进行统计计算,统计时段从评价的前一年开始,原则上应不少于 10 年;少于 10 年的,从建港到评价时的期间应不少于 5 年;少于 5 年的,可选
14、取性质、规模和地理环境最相似的其它地区现有港口项目作为参照。5.5.2.2 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发生频率根据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历年发生的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进行统计计算,统计时段从评价的前一年开始,原则上应不少于 10 年;少于 10 年的,从建港到评价时的期间应不少于 5 年;少于 5 年的,可选取性质、规模和地理环境最相似的其它地区现有港口项目作为参照。5.6 污染量统计与分析5.6.1 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1)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历史上发生的最严重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的泄漏量和污染后果。(2)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历史上发生频率最高的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的泄漏量区间、平均泄漏量和污染后
15、果。(3)统计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的泄漏量区间及其相对应的发生频率,用于分析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矩阵。5.6.2 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1)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历史上发生的最严重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中污染物(油类污染物分为货油和船用燃油分别统计,其它污染危害性货物单独统计)的泄漏量和污染后果。历史上最严重的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的泄漏量可用于与最坏情况下的事故比对,通过比对来分析最坏情况下的事故的可信度。(2)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历史上发生频率最高的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中污染物(油类污染物分为货油和船用燃油分别统计,其它污染危害性货物单独统计)的泄漏量区间和平均泄漏量。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的泄漏
16、量区间及其相对应的发生频率,用于分析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矩阵。5.7 事故多发区根据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历史事故发生地点统计,确定船舶交通事故多发区、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和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的事故多发区。如果缺乏历史船舶污染事故统计资料,可采用类比法进行分析推定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的事故多发区,根据船舶交通事故多发区分析确定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的事故多发区。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多发区可作为模拟该类事故中污染物的漂移轨迹的起始点,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多发区可作为模拟该类事故中污染物的漂移轨迹的起始点。5.8 应急能力现状5.8.1 应急体系(1) 调查了解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船舶、港口/码头、
17、省/市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实战和演练的情况) 。(2) 调查了解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内应急联动机制情况。5.8.2 自身应急资源自身应急资源是指评价对象自身已经拥有的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包括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以及应急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1) 列出现有的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购买时间、供货商、存放地点、使用条件;(2)列出现有应急作业人员名单,包括不同层次人员人数、专职/兼职人员、应急培训情况、资质和以往参加应急行动的经历;(3) 根据附录 2“应急能力评价方法” (或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确定的方
18、法,进行自身应急能力评价,得出自身已具备的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规模能力的结论(以船舶污染物溢出量为指标,如 100 吨溢油事故或 500吨溢油事故等) 。在没有可协调的应急力量的情况下,自身具备的应急能力大小以及需要应对的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大小决定了评价对象需要提高其应急能力的大小。5.8.3 可协调的应急力量可协调的应急力量指评价对象所在区域和周边区域通过制定区域应急预案,或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在预计的应急作业时间内,能够到达事故地点并参与应急行动的设备和人员。可协调的应急力量包括国家、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的防治船舶污染应急力量。5.8.4 区域内现有应急能力的综合评价在具有可协调的应急力量的情
19、况下,应当将可协调的应急力量与自身具备的应急力量综合考虑,根据附录 2“应急能力评价方法” (或者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有关标准)确定的方法,进行自身应急能力评价,得出区域内已具备的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规模能力的结论(以船舶污染物溢出量为指标,如 100 吨溢油事故或 500 吨溢油事故等) 。在有可协调的应急力量的情况下,综合应急能力大小以及需要应对的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大小决定了评价对象需要提高其应急能力的大小。5.9 环境敏感现状网格图 一级评价要求绘制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现状网格图。根据现状评价结果,将评价对象或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网格划分(至少 5050) ,将海岸线和重要保护目标分别根据
20、敏感性类别和优先保护次序确定敏感系数并用相应颜色表示(可按季度或年) 。详见附录 5。6 风险识别6.1 风险识别的目的和方法风险识别是源项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基础,根据历史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对典型案例的研究,识别评价对象的危险源或事故源、危险类型、可能的危险程度,并确定其主要危险源。6.2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6.2.1 风险识别的范围(1)船舶运输过程危险性识别根据评价对象或者项目所在区域内的船舶在航行过程、在码头或装卸站靠泊、装卸过程,或者在其他作业过程中(例如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导致船舶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危险性识别。(2)船舶
21、载运货物危险性识别根据评价对象或者项目所在区域内的船舶载运货种对环境的危害进行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货种名称、理化性质、危害等。对于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并参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如 IBC、 IMDG、IMSBC 等)中载明的污染危害性,结合评价对象所在的区域特点,来确定其危害性。6.2.2 风险识别的类型船舶污染事故可分为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和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6.3 风险识别的过程6.3.1 数据资料的收集、调研和现场踏勘收集与风险识别有关的资料,进行充分地调研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 1、附录 7 中的附表和附图目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船舶 污染 海洋环境 风险 评价 技术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