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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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修订)浙工大发201460 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一、选拔条件1.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3. 我校在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4. 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5.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二、选拔范围与
2、名额1.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2. 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协调统考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比例,确定招收本学院相关学位点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报研究生院审核。3.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可招收不超过 2 名硕博连读研究生。三、选拔办法与程序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选拔工作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 研究生院发通知,启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2. 学生本人向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意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接收意见。4.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
3、对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5.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院务会议审议批准后,需公布于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6. 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并将考核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院网站。申请人若对选拔、考核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由所在学院负责解释和答复。7.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提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8. 经公示无异议者,纳入当年博士录取计划。四、培养与管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硕士、博士两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培养和管理。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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