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早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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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学院早操管理制度为了促进艺术学院学生体质的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维持良好的早操秩序,培养同学良好的习惯,进一步推动我院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早操管理制度。其具体方案如下:一、早操时间:从第 2 周开始,每周一到周五,早 6:206:40,点名时间为 6:206:30,结束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如遇天气情况不宜出操,以学生会通知为准,没有通知,正常出操。二、集合地点:艺术学院主楼前。三、考勤细则:1、按时出早操,保证出勤率,不准无故旷操;2、查操人员不得私自给假,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将假条交给早操负责人,早操负责人在早操时将假条交报体育部;特殊情况来不
2、及请假者,必须于当日向辅导员补假,凡无假条者,均按旷操处理。 3、早操考勤由院学生会体育部总负责,学生会其他各部门配合体育部查操。4、学生干部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违纪处分规则:1、旷操一次扣综合测评德育分 1 分,同时按旷课一学时处理;2、旷操三次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同时取消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3、经教育不改正、累计旷操(与旷课同时累计)10 学时以上者,按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并报学生处备案,毕业时装入个人档案;4、迟到三次按旷操一次处理;5、超过点名时间并在早操结束之前出操的同学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综合测评德育分 0.5 分;6、对于集体不出操的班级,全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年度一切集体评优资格。五、其他规定:1、该制度自 2011 年 4 月 18 日起实施。2、该制度解释权归属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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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院 早操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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