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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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1鄂州市 2019 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有效防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9 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943 号)、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8 号),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2、。二、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邱建明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朱海波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安科科长吴少波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2 -三、压实责任(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负总责,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总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覆盖。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
3、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中负监督职责。(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检查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政府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四、落实措施(一)施工围挡标准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2.5 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
4、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二)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 3 -规定作硬化处理。(三)冲洗设施自动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 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四)降尘处理喷淋化。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 5 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五)裸露土地覆盖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达 15 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六)垃圾处理规范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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