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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共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共 163163 项)项)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查明事实,必要
2、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 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 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 证权。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3、事实和证据、处 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 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 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 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1未取
4、得药品 生产许可 证、 药品经 营许可证 或者医 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 生产、经 营药品的 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2015 年 修订)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 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 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 未售出的药品,下同)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十七条:“本法 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 分工决定;吊销药品 生产许可
5、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医疗机 构制剂许可证、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 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的,由原发证、批准的 部门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
6、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 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 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 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 辩权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 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8、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2生产 销售假药 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2015 年修订)第 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 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 撤销,并责令停产、
9、停业整 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 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 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 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 八十七条:“本法第七十二 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 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 撤销药品
10、批准证明文件的, 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单位或者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
11、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 生产、销售劣药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 (化妆品)稽 查队、监督 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 (化妆品)稽 查队、监督 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
12、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 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食品药品 (化妆品)稽 查队、监督 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 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 (化妆品)稽 查队、监督 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 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 (化妆品)稽 查队、监
13、督 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 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 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 (化妆品)稽 查队、监督 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3生产 销售劣药 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2015 年修 )第 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 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 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14、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 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 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 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 设备,予以没收。”第八十 七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 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 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 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
15、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 件名称 及有效 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 意见 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 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或经有关部门移送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16、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17、由、依据、 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 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
18、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 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 督管理分局4知道 或者应当 知道属于 假劣药品 而为其提 供运输、 保管、仓 储等便利 条件的处 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2015 修订) 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 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 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 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 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 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 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
19、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 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 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 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 准的部门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 施 对
20、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 件名称 及有效 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 情况 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 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或经有关部门移送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妆品) 稽查队、监督管 理所、监督管理 分局7 日 7 日 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品)
21、稽查队、监督管 理所、监督管理 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品) 稽查队、监督管 理所、监督管理 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妆品) 稽查队、监督管 理所、监督管理 分局送达6、送达
22、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 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品) 稽查队、监督管 理所、监督管理 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 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妆品) 稽查队、监督管 理所、监督管理 分局5药品 的生产企 业、经营 企业、药 物非临床 安全性评 价研究机 构、药物 临床试验 机构未按 照规定实 施药品 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 、药品 经营质量 管
23、理规范 、药物非 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 规范、药 物临床试 验质量管 理规范的 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2015 年修订)第 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 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 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 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 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的资格。” 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 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 级以上
2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 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 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 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 费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
25、他 共同 实施 部门审批证 件名称 及有效 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 涉嫌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 构违反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或经有关 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
26、证时应出示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 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申辩权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 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
27、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 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6药品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或者医疗 机构违反 规定从无 药品生 产许可证 、药品 经
28、营许可 证的企 业购进药 品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2015 年修订)第三十四 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 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 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 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 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 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 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 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书。”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
29、八十六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 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 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 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 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
30、子 项实施依据实 施 对 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 件名称 及有效 期办 理 环 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 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登 记备案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 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取
31、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审 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 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 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决 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 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食品
32、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送 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 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 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 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 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妆 品)稽查队、监 督管理所、监督 管理分局7 进口已获得药 品进口注 册证书的 药品未按 照规定登 记备案的 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
33、国 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订)第八十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 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 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 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 案的,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撤销 进口药品注 册证书。”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 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 明文件的,由原发证、 批准的部门决定。”单 位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
34、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 件名称 及有效 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 准证明文件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
35、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 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
36、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 证权。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 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 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 内)履
37、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 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8伪造、 变造、买 卖、出租、 出借许可 证或药品 批准证明 文件的处 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2015 年修订) 第八十一条:“伪造、变 造、买卖、出租、出借许 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 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 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
38、 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 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 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 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 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 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 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 或者 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
39、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 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或经 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40、证据,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 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 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 证权。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行
41、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 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 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 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 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42、 监督管理分局9提供 虚假的证 明、文件 资料、样 品或者采 取其他欺 骗手段取 得许可证 或药品批 准证明文 件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2015 年修 订)第八十二条:“违 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 的证明、文件资料、样 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 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 证、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 证明文件的,吊销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 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 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 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八十七条:“本法第七 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
43、管 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 决定;吊销药品生产 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单位 或者 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决定。”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
44、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或经有关 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 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
45、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 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 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 证权。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 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10医疗 机构将其 配制的制 剂在市场
46、销售的处 罚无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2015 年修订)第八 十三条:“医疗机构 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 场销售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 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 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由县级以上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 决定;吊销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 证明文件的,由原发 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
47、局、药品无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 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7 日 7 日不收费 保留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 日 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 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 妆品)稽查队、 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分局”监管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机构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审批证 件名称 及有效 期办 理 环 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立 案1、立案责任:对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建立 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标注的注明药品的 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 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 (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 他内容不全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