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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表达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_穗房交合字(_)号 _年_月_日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编号:_穗房交合字(_)号 _年_月_日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托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托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座落于广州市区路街巷(里、坊)号房,证证号号,测量:图幅地号。 二、该房地产结构层,运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2
2、0%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恳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20%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方法(简称:交易管理方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
3、退回买方。交易所将根据交易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一份,交易所存档一份。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买方或托付代理人(签名):卖方或托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关于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广州市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二)房屋有关证明见附件;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4、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其次条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xx万xx仟元正,¥xxxx,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定于乙方交付房款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该房屋土地运用权的变更手续可办理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补地价有关手续);在条件允许下,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房屋的有关转名手续。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
5、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支付,交付后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契约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6、甲方(卖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样,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广州市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有关证明见附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其次条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正,¥57000,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定于乙方交付房款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
7、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该房屋土地运用权的变更手续可办理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补地价有关手续);在条件允许下,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房屋的有关转名手续。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支付,交付后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契约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房屋证明。 附件二冯管单位证明 附件三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状况(一)附属设施:1、水2、电3、燃气4、有线电视5、其他屋内有关设施及家具无偿交由乙方处理。 甲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签约人:联系电话:证明人(签章):签约日期: 签约人:联系电话:证明人(签章):签约日期: 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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