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11-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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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1 6 8 9 5 . 1 1 -2 0 0 1 前 仁1 本标准第 4 4 2 - 1 . 2 条、 第 4 4 2 - 1 . 3 条、 第 4 4 2 . 2条第 4 4 2 . 8 条为强制性的 , 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的一部分, 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I E C 6 0 3 6 4 - 4 - 4 4 2 : 1 9 9 3 建 筑物电气装置第4 部分: 安全防护第4 4 章: 过电压保护第4 4 2 节: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 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 和其第1 次修改( 1 9 9 5 ) 、 第2 次修改( 1 9 9 9 ) ,
2、 建筑物电气装置 国家系列标准包括如下7 部分: 第 1 部分范围、 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 部分定义 第3 部分一般特性评估 第4 部分安全防护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 部分检验 第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在 I E C 6 0 3 6 4 - 4 - 4 4 2的技术内容中引用的 I E C 6 0 6 6 4 - 1 : 1 9 9 2 , 已被等同采用为相应国家标准 G B / T 1 6 9 3 5 . 1 -1 9 9 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 原理、 要求和试验 。 本标准 的附录 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 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
3、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 院负责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李世林、 郭汀、 朱德基、 何伟恩、 黄德明。 G s 1 6 8 9 5 . 1 1 -2 0 0 1 T v! 召 r 侣 绪 ia .: d v目明 r习 1 ) I E C有关技术间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 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制定, 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_ L 使用, 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 )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
4、统一, I E C希望: 所有国家委员会, 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 在各自国家 的规程中采用I E C标准。 I E 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 如有不一致处, 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 出。 本标准由I E C第“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报纸的正文基于下述文件。 一 i 1A 1J64(C0)175月 64(C0)213 州 赞同这个标准的全部信息, 可在上表的表决报告中获得。 附录A仅供参考。 第 1 次修订的I E C前言 本修订由I E C第6 4 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修订的正文基于下述文件。 卜 , Pg R O M 1013t64/748/DIS一 te D #R64/795/R
5、VD 州 赞同这个修订文件的全部信息, 可在上表的表决报告中获得。 第 2 次修订的I E C前言 本修订 由I E C第 6 4 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修订的正文基于下述文件。 一64/1046/FDIS一 64/1061/RVD 洲 赞同这个修订文件的全部信息, 可在上表的表决报告中获得。 G s 1 6 8 9 5 . 1 1 -2 0 0 1 百, ,口 ,-; :I I 任分 all y, r J 本标准的规定不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公用电力公司管辖的系统( 参见I E C 3 6 4 - 1 中的范围) 。 流经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的故障电流, 引起了变电所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电
6、位, 即故 障电压的显著升高, 它的量值取决于: 故障电流的大小, 和 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的电阻。 故障电流可能引起: 低压系统对地电位即应力电压的普遍升高, 从而可能使低压设备的绝缘被击穿; 低压系统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对地电位的普遍升高, 从而产生故障电压和接触电压的升高。 注: 本标准中的“ 高压( H V ) ” 一词系指超过电压区段 I 上限的电压“ 低压(( L V ) 一词系指不超过电压区段 I 上限 的电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 部分: 安全防护 第4 4 章: 过电压保护第4 4 2 节: 低压 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 高压系
7、统与地之间的故瞳的防护G B 1 6 8 9 5 . 1 1 - 2 0 0 1 一 一i d t I E C 6 0 3 6 4 - 4 - 4 4 2 : 1 9 9 3 E l e c t r i c a l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s o f b u i l d i n g s - P a r t 4 : P r o t e c t i o n f o r s a f e t y - C h a p t e r 4 4 : P r o t e c t i o n a g a i n s t o v e r v o l t a g e s - S e c t i
8、o n 4 4 2 -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l o w - v o l t a g e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s a g a i n s t t e m p o r a r y o v e r v o l t a g e s a n d f a u l t s b e t w e e n h i g h - v o l t a g e s y s t e m s a n d e a r t h 4 4 2 . 1 通则 注: 本标准各条只考虑以下四种情况 它们通常是引发最严重的暂时过电压( 其定义见 I E V 6 0 4 - 0 3 -
9、1 2 ) 的原因。 一 一 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相应条文的解释性说明见附录A; 一低压 T N和T T系统中的中性导体断开( 见 4 4 2 . 6 条) 。 一 一低压I T系 统的 意外接地( 见4 4 2 . 7 条) ; 低压电 气装里中的短路( 见 4 4 2 . 8 条) 。 4 4 2 . 1 门范围和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向低压系统供电的变电所的高压侧一旦发生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时, 向低压系 统的人员和设备提供的安全措施。 4 4 2 - 1 . 2 故障电压 由高压系统的接地故障引起的故障电压或接触电压, 它的量值和持续时间不应超过图4 4 A中曲线 F和T所给的值。
10、 4 4 2 - 1 . 3 应力电压 由高压系统接地故障引起的用户电气装置中低压设备上的工频应力电压, 它的量值和持续时间不 应超过表4 4 A中规定的值。 注 1 工频应力电压系指绝缘两端所呈现的电压。 2 如果低压设备的绝缘水平合 适, 并且符合4 4 2 . 3 条所 规定的 条件, 则变电所 低压设备允许承受更高的应力电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且监仔检验检疫总局 2 0 0 1 一 1 1 一 2 1 批准2 0 0 2 - 1 1 一 0 1 实施 G B 1 6 8 9 5 . 1 1 -2 0 0 1 表 4 4 A 二公一 4 4 2 - 1 . 4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
11、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1 3 8 7 0 . 1 -1 9 9 2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一部分: 常用部分( n e q I E C 6 0 4 7 9 - 1 : 1 9 8 4 ) G B 1 4 8 2 1 . 1 -1 9 9 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e q v I E C 6 0 3 6 4 - 4 - 4 1 : 1 9 9 2 ) G B 1 6 8 9 5 . 1 -1 9 9 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 1 部分: 范
12、围、 目的和基本原则( i d t I E C 6 0 3 6 4 - 1 : 1 9 9 2 ) 4 4 2 . 2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 变电所应有一个接地系统, 它应与下列物体连接: 接地极 ; 变压器箱; 高压电缆的金属护层; 低压电缆的金属护层。但中性导体已通过独立接地极接地的除外; 高压系统的接地导体; 高压设备和低压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4 4 2 . 3 变电所的接地配置 如果4 4 2 . 3 . 1 或4 4 2 - 3 . 2 条能分别或同时满足, 则可认为已符合 4 4 2 . 4 条和4 4 2 . 5 条所列的条件: 如果4 4 2 - 3 .
13、1 条或4 4 2 - 3 . 2 条均不能满足, 则应满足4 4 2 . 4 和4 4 2 . 5 条的要求。 4 4 2 . 3 . , 变电所连接到 带有已接地的合适的有金属护层的高压电缆; 或 带有已接地的合适的有金属护层的低压电缆; 或 带有已接地的合适的有金属护层的高压和低压混合电缆 而且在所有情况下 : 上述电缆总长度超过1 k m, 4 4 2 - 3 . 2 变电所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不超过 1 a G B 1 6 8 9 5 . 1 1 -2 0 0 1 4 4 2 . 4 低压电气装置 中与系统接地类型有关的接地W-11 4 4 2 - 4 . 1 符号 本标准中使
14、用的符号有: I , : 高压系统中流经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部分的接地故障电流, R: 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电阻, U o : 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点的电压; U: 低压系统线电压, U : 低压系统中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之间的故障电压; U, : 变电所低压设备中的应力电压 ; U Z : 用户系统低压设备中的应力电压。 4 4 2 . 4 . 2 T N系统 a )当故障电压RXI m 能在图4 4 A中给出的时间内被切断时, 低压系统的中性导体可以与变电所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 接地极相连接( 见图4 4 B中的T N - a ) . 注: 如果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的低压设备的外露可
15、导电部分是用保护导体与总等电位联结相连接, 则接触电压实际 为 o V, b )如果条件a ) 得不到满足, 低压系统的中性导体应通过一个电气上独立的接地极接地( 见图4 4 B 的T N - b ) , 在这种情况下应满足4 4 2 - 5 . 1 条要求。 4 4 2 . 4 . 3 T T系统 a )当应力电压( RXI . +U , ) 与表4 4 A给出的切断时间的关系适合于用户系统低压设备的绝缘水 平时, 低压系统的中性导体可以与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相连接( 见图4 4 C中的T T - a ) , b ) 如果条件a ) 得不到满足, 低压系统的中性导体应通过一个电气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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