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热工技术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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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煤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热工技术监督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燃煤火力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相关的内容、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考核。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燃煤火力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T 13399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4213 气动调节阀GB/T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T 30370 火力发电
2、机组一次调频试验及性能验收导则GB/T 30372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导则GB/T 31461 火力发电机组快速减负荷控制技术导则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DL/T 261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DL/T 367 火力发电厂大型风机的检测与控制技术条件DL/T 435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589 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的检测与控制技术条件DL/T 590 火力发电厂凝汽式汽轮机的检测与控制技术条件DL/T 591 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的检测与控制技术条件DL/T 592 火力发电厂锅炉给水泵的检测与控制技术条件DL/T 655 火力发电厂锅
3、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8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77 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DL/T 701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DL/T 77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 775 火力发电厂除灰除渣控制系统技术规程DL/T 838 发电设备检修导则DL/T 85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 924 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技术条件DL/T 99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656 火力发
4、电厂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1056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DL/T 1083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1091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T 1210 火力发电厂自动发电控制性能测试验收规程DL/T 1211 火力发电厂磨煤机检测与控制技术规程DL/T 1212 火力发电厂现场总线设备安装技术导则DL/T 1213 火力发电机组辅机故障减负荷技术规程DL/T 1340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导则DL/T 1393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技术规程DL/T 1556 火力发电厂PROFIBU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技
5、术规程DL/T 5004 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 5175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18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21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27 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DL 5277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T 5428 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455 火力发电厂热工电源及气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456 火力发电
6、厂信息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294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3 总则3.1 基层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保证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有效开展。3.2 热工技术监督的目的是:对基层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在电力生产全过程中的性能和指标进行过程监控与质量管理,保障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3.3 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内容:对热工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热工计量标准,DCS,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和保护连锁系统,环保CEMS仪器仪表等全过程监督。3.4 从事热工技术监督的
7、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规程及相关标准。4 监控技术要求4.1 设计选型阶段技术监督4.1.1 设备选型4.1.1.1 设备选型应符合GB 50660、DL/T 5175、DL/T 5182、DL/T 5428、DL/T 5455、DL/T 5456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4.1.1.2 设备设计选型针对机组特点进行,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设备和元件,不应选用面临淘汰的产品;凡未经国家或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和没有取得应用业绩(含国外)的重要热控系统及热工设备,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4.1.1.3 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应在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方可在设计中采用。4.1.1.4 随主辅设备成套配
8、置的检测仪表和执行设备,应满足机组运行、热工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及接口技术等要求。4.1.1.5 热工控制系统选型a) 热工控制系统选型应符合DL/T 5175、DL/T 5227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b) 分散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FCS)选型宜满足一体化的控制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且易于扩展,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防病毒入侵能力;c) 脱硫、脱硝控制系统宜纳入主机DCS(FCS)控制;d) 辅助系统的选型宜采用与主机相同型号或相同系列的DCS(FCS);e) 按照单元机组配置的重要设备(如循环水泵、空冷系统的辅机)应纳入各自单元控制网,避免公用系统设备事故扩大为两台或全厂机
9、组的重大事故。4.1.1.6 现场仪表和控制装置的选型(主要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详见附录D)a) 热工就地仪表和控制装置选型应符合GB 50660、DL/T 5182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b) 变送器、仪表阀门、执行机构、检测元件等就地设备的选型应满足工艺标准和现场使用环境的要求;c) 炉膛负压保护信号测量装置应定期吹扫或配备自动吹扫防堵装置;d) 选用的风量测量装置应具有良好的防堵、防磨性能,宜选用多点矩阵风量测量装置;e) 执行机构宜采用电动或气动执行机构。环境温度较高或力矩较大的被控对象,宜选用气动执行机构。脱硫、制粉等恶劣工作环境的执行机构力矩的选择宜留有1.5倍以上的裕量;f)
10、 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可靠的制动性能和双向力矩保护装置或功能;g) 气动执行机构应根据被操作对象的特点和工艺系统的安全要求选择保护功能,即当失去控制信号、失去仪用气源或电源故障时,保持位置不变或使被操作对象按预定的方式动作;h) 模拟量控制系统中的角行程执行机构转臂和调节机构转臂与连杆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球形铰链;角行程执行机构和调节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否则应加装中间装置或球形铰链;i) 汽轮机调速汽门阀位反馈装置(LVDT)宜采用双冗余方式设计;j) 高低加、凝汽器、除氧器液位保护装置不宜选用液位开关;k) 不宜使用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仪器和仪表设备,严禁使用含汞仪表;l) 安装在室外
11、的盘、柜、箱、接线盒等,其防护等级宜选用IP56,安装在室内的盘、柜、箱、接线盒等,其防护等级宜选用IP52,安装在输煤、除灰等环境恶劣处的室内盘、柜、箱、接线盒等,其防护等级宜选用IP56。4.1.1.7 脱硫、脱硝环保监测仪表选型参照Q/CDT 101 11 003.04中相关要求执行。4.1.1.8 电缆及电缆桥架选择应符合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道及电缆设计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规定。4.1.2 控制系统设计4.1.2.1 热工控制系统设计应遵循GB 50660、DL/T 5175、DL/T 5182、DL/T 1083、DL/T 1091、DL
12、/T 996、DL/T 5227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4.1.2.2 热工控制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机组容量、工艺系统、主辅机可控性及自动化水平确定。4.1.2.3 各种容量机组都应有较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单元制机组应采用机、炉协调控制,并能参与一次调频、AGC。4.1.2.4 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控制的单元机组,可按照控制系统分层分散的设计原则设计。模拟量控制宜分为三级:协调控制级、子回路控制级、执行级。开关量控制宜分为四级:机组级、功能组级、子功能组级、驱动级。4.1.2.5 控制站的配置可以按功能划分,也可按工艺系统功能区划分。4.1.2.6 控制回路应按照保护、连锁控制优
13、先的原则设计,以保证人身和机组设备的安全;分配控制任务应以一个部件(控制器、输入/输出模件)故障时对系统功能影响最小为原则。 4.1.2.7 控制器模件和输入/输出模件(I/O 模件)的冗余应根据不同厂商的分散控制系统结构特点和被控对象的重要性来确定。控制器及重要保护系统的I/O模件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信号应分配在不同的模件中。4.1.2.8 机柜内的模件应允许带电插拔而不影响其他模件正常工作。模件的种类和规格应尽可能标准化。当工作控制器故障时,系统应能自动切换到冗余控制器工作,并在操作员站上报警。处于后备的控制器应能根据工作控制器的状态不断更新自身的信息。4.1.2.9 冗余控制器的切
14、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应保证系统不因控制器切换而发生控制扰动或延迟。4.1.2.10 事件顺序记录(SOE)信号数量、范围和事故追忆时间,满足机组故障分析与规程的要求;SOE通道的时间分辨能力应不大于1ms。4.1.2.11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独立电气操作回路直接作用于设备,以保证安全停机、停炉的需要。4.1.2.12 一次调频功能是机组的必备功能之,不应设计可由运行人员随意切除的操作窗口,保证一次调频功能始终在投入状态。AGC和一次调频性能应满足国家及区域电网运行要求。4.1
15、.2.13 受DCS控制且在停机停炉后不应马上停运的设备,如空气预热器电动机、重要辅机的油泵、火焰检测器冷却风机、空压机等,应采用脉冲信号控制,以防止DCS失电而导致停机停炉时引起这些设备误停运,造成重要辅机或主设备的损坏。4.1.2.14 采用煤、灰、水集中控制的网络系统通信速率应充分满足辅助系统监控功能实时性的要求,充分考虑辅助系统分散、距离较远的特征。4.1.2.15 各辅助系统PLC装置应统一系列、统一技术规格。4.1.3 热工保护报警设计4.1.3.1 热工保护系统设计应遵循DL/T 5428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规定,重点应符合下列要求:a) 热工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
16、的措施,保护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不会发出误动作指令;b) 热工保护系统应遵守下列“独立性”原则:1)炉、机跳闸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应单独冗余设置;2)保护系统应有独立的I/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3)冗余的I/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O模件引入;4)触发机组跳闸的保护信号的开关量仪表和变送器应单独设置,当确有困难而需与其他系统合用时,其信号应首先进入保护系统;5)机组跳闸命令应设计软、硬两种回路方式,不应通过通信总线传送。c) 在控制台上必须设置总燃料跳闸、停止汽轮机和解列发电机的跳闸按钮,跳闸按钮应有一路直接接至停炉、停机的硬接线驱动回路;d) 停炉、停机保护动作原因应设置事件顺序记录;e) 热
17、工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即执行“保护优先”的原则;f) 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任何操作设备。4.1.3.2 发电厂重要辅机(如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等)的热工保护应按发电厂热力系统和燃烧系统的运行要求,并参照辅机制造厂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4.1.3.3 热工报警可由常规报警或数据采集系统中的报警功能组成,热工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a) 工艺系统热工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b) 热工保护动作、自动切除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c) 热工监控系统故障;d) 热工电源、气源故障;e)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f) 辅助系统故障。4.1.3.4 当分散控制系统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
18、障时(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电源消失、通信中断、全部操作员站失去功能,重要控制站失去控制和保护功能等),为确保机组紧急安全停机,应设置汽轮机跳闸、总燃料跳闸、发电机-变压器组跳闸、锅炉安全门(机械式可不装)、汽包事故放水门、汽轮机真空破坏门、直流润滑油泵、交流润滑油泵、发电机灭磁开关、柴油机启动等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后备操作手段。4.1.4 热工电源设计4.1.4.1 热工电源系统设计应遵循DL/T 5455、DL/T 5227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4.1.4.2 分散控制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保证控制器不被初始化;操作员站如无双路电源切换装置,则必须将两路供电电源
19、分别连接于不同的操作员站;系统电源故障应设置最高级别的报警;严禁非分散控制系统用电设备(包括机柜风扇、照明)接到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上;公用分散控制系统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机组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且具备无扰切换功能。分散控制系统电源的各级电源开关容量和熔断器熔丝应匹配,防止故障越级。4.1.4.3 应保证分散控制系统中所有控制单元、模件、驱动器件的工作电源为冗余供电,任何一路电源失去或故障,应能够保证控制器在最大负荷下运行。4.1.4.4 分散控制系统应具有电源诊断和报警功能,无论是外部供电故障或内部电源故障,均能够发出报警提示。4.1.4.5 公用DCS系统电源,应取自不同机组的UPS电源。
20、4.1.4.6 锅炉保护系统、汽轮机跳闸保护系统应各有两路电源,其中一路应引自交流不间断电源或直流电源,另一路应引自交流保安电源或第二套交流不间断电源或直流电源。4.1.4.7 当工作电源故障需及时切换至另一路电源时,宜设自动切换装置,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的需求。4.1.4.8 交、直流电源开关和接线端子应分开布置,直流电源开关和接线端子应有明显的标示。4.1.4.9 不准使用机组UPS电源串带小UPS电源向设备供电。4.1.4.10 使用交流电源的测量、监视、控制装置与直流回路有联系的,要对交流电源进行隔离,防止交流电源串入直流回路。柜内交流电缆与直流电缆线芯应分开布置,在端子排上
21、用空端子隔开,并涂成红色加以区分。严禁在保护柜、接口柜、DCS控制柜内引接检修试验电源。4.1.5 控制气源要求4.1.5.1 热工气源系统设计应遵循DL/T 5455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4.2 DCS出厂验收4.2.1 DCS出厂验收应遵循GB/T 30372、DL/T 1083、DL/T655、DL/T656、DL/T657、DL/T658、DL/T659、DL/T1091、DL/T1012等相关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4.2.2 在DCS系统出厂验收前,应制定验收过程的指导文件,并对DCS设计文档资料、图纸等进行全面核对检查。4.2.3 DCS验收项目的测试方法应按DL/T 6
22、59的有关内容执行。试验内容至少包括下列项目:a) 检查每个模件的工作情况;b) 检查I/O通道的工作状态,抽查AI、AO通道的准确度;c) 冗余功能试验,包括冗余的电源、控制器、网络、通信模件等相关切换;d) 所有操作员画面的监视、操作、报警功能;e) 对重要的保护和连锁逻辑进行检查;f) 对重要模拟量调节回路进行检查试验;g) SOE分辨率测试,事故首出原因功能测试;h) DCS全部失电和部分失电的工作情况;i) 控制器及I/O模件在线更换;j) 控制器负荷率测试;k) 系统抗干扰能力测试;l) 资料初步验收。4.3 设备安装阶段监督4.3.1 热工设备安装应遵循GB/T 50093、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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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煤 火力发电厂 技术 监控 规程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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