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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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一)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应对见诸于监理工作的失误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负法律责任;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3、项目监理机构设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三个层次进行工作,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
2、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人选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来,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局面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5、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所员由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提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派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专业或某一职责分工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的监理工作;6、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总
3、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单位;7、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直接领导;在技术上受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在经济上受监理单位经济总负责人的领导;8、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监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监理工作;9、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监理员应由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道的人员担任;10、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4、一般均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11、因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内可设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合同管理员、质量控制员、造价控制员、进度控制员以及材料管理员、计量、测量、行政事务、计算机及文印等辅助人员;12、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1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风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所人员岗位责任制。(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发的图纸后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要发现的问题汇总,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交
5、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2、图纸会审主要包括内容:(1)批签认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2)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3)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使用年限等);(4)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5)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来源是否有保证,是否有替代品;(6)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鉴定和确认审批文 件;(7)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中指定使用的规定、规程、标准图集等是否现行有效;(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不便保证工程质量之处;(9
6、)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 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10)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化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如环保、消防、人防、保卫、绿化等);(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12)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3、设计交底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阶段工作之一,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设计交底会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有: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对于重大和重要
7、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重大和重要的施工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设计交底的基本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2)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示,主要傅的设计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的选型及供货情况等;(3)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与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等;(4)施工注意事项:对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施工的
8、要求,对建筑材料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4、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对承包、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5、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夹的依据,但此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与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规定用设计变更图纸。(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
9、,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关键性施工部位或新技、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批准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与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0、审批程序见程序框图“三”。(四)安全生产预案审核制度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经总承包单位层层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2、项目管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1)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2)承包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3)承包单位是否提供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是否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文件和等级情况。3、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有:(1)是否
11、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2)是否制定应急实施的作业指导书,即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3)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4)是否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5)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自救的能力。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应急措施严格落实。5、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企业技术部门及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6、特殊及危险性
12、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论证。(五)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1、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一般应包括:(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境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实际业绩;(5)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上岗证;(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7)其它必要的资料;3、如果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
13、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4、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上签认,并正式签订分包合同;5、未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见程序框图“六”;(六)工程变更制度1、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2、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
14、;(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并将结果通报项目监理机构;(3)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就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序和困难程序;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15、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4)项目监理机构如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在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协商一致后,建设、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文件上签认;如未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力促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建设、承包双方在工程费用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5)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
16、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3、工程洽商(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中的工程作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尚不构成设计变更;(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意见,同意后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洽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监理
17、机构审查并备案;(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与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程序相类似;(4)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凡不构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承包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与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程序相类似;4、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夹的执行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未签认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5、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见程序框图“十三”;(七)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
18、泥、砖、防水材料、焊条、砂石、外加剂、保温材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且外观检查必须符合要求。双控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砖、型钢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要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19、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通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重要的设备(如锅炉、电梯、变压器、发电机、电话总机、大型通风机、制冷机、空压机、压缩机、大型水泵、计算机及自控系统设备等)于订货前,承包单位必须会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必要时可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共同检验,认
20、为合格后方可开始安装;4、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责任。但在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必要地时可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5、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任务竣工档案移交级建设(项目管理)单位;6、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管理程序见程序框图“十四”;(八)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1、工程的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
21、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须和重要的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2、要做好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地、有计划的巡视和检查,事先应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部位的控制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不符合施工规范、规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所发生的问题;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4、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 ,监理
22、人员应拒绝签字,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一般而论的隐检、预检工作可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重要的隐检、预检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而论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6、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3)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7、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有关报表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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