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阶段性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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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部特聘教授参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指出:高校要“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我校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教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目前,学部已形成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成就与科研水平的特聘教授队伍,将这一优质资源引入本科教学,不仅可以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而且可以通过特聘教授的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成才,并塑造完美人格。为此,学部鼓励并支持特聘教授以各种方式参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并明确以下几点:一、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途径和形式1、独立承担或参与学部本科生
2、必修课程教学。2、为学部本科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3、为全校本科生开设新生研讨课。4、指导学部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5、指导学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6、为学部本科生开设学术、人文等各类讲座。二、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1、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必须遵守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2、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要以德为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特聘教授参与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则上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征得学部同意。4、特聘教授必须严格按照排定课表开展教学,不得私自缺、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5、每学期结束前,学部组织对特聘教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本科教学任务安排的依据。三、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政策支持1、学部、学院须充分了解特聘教授的教学意愿,在教学安排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2、学部、学院须注重特聘教授教学能力的培养,帮助特聘教授更快、更好地融入本科教学团队。对于非常规性教学单位,如科研院所等,有关特聘教授的教学规范建设等相关事宜,学部要给予直接的关心与支持。3、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的工作量,由学部核算后直接下拨给相关学院或科研单位。抄送:校教务部苏州大学医学部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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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 临床 医学专业 阶段性 考核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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