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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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 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 等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今年发生的广州从化“325”热力发电 厂坍塌较大事故、深圳“511”轨道交通 3 号线较大事故和广 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广东省安全 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 通知(粤安201711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 强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 7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方案的通
2、知(建办质函2017509 号)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 教训 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 知(粤建质函20172024 号)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 统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 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 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3、属地为主与 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 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 故发生,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安委会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杨细平同志和厅长、厅安委会主任张少 康同志担任组长,厅安委会副主任李台然、蔡瀛、郭壮狮、刘玮、 陈天翼、魏振发、华宏敏、刘耿辉、洪冰同志任副组长,厅安委 会成
4、员单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曾峥、谢莉珍、陈必暖、朱国鸣、 郭建华、宋健、潘伟堂、廖江陵、林兆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由厅安委办承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 查领导机制,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由主 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 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开 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重点检查任务(一)规划安全专项大检查。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落实以下有关检查内容: 1.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按城乡规划法要求,将防灾减灾规划作为强制
5、性内容,配合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加快编制 各项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落实和优化城市综合避难场所、应急疏 散通道、防洪排涝、消防、抗震、人防等各类防灾减灾设施的用 地布局。2.按要求落实好省安委办和我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一是落实广东省 2017 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 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二是落实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 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用地选 址要求。要严格审查用地位置、各类规划指标、安全防护距离、 建筑设计方案等内容,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严把审批关。(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6、1.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 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 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 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
7、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 况;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制作并公开(张贴或悬挂)危 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标牌。(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 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重点检查 广州“722”较大事故后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按相关文件要求开 展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台账记录。(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 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 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 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
8、况。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 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 设情况;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特别 是广州“722”较大事故后我厅部署开展的全省建筑工地安全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粤建质函20172024 号)和对部分在建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粤建电发201731 号)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
9、施处罚等情况,以及依法查 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 情况;特别是对广州“722”较大事故后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 号)要求。(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 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 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 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
10、安全提升 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 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 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5)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广东省 2017 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对房屋市 政工程施工企业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等 方面开展执法查处工作情况。此外,深圳、珠海、佛山、中山、茂名、肇庆和湛江等 7 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委20175 号)工作要求,针对本市重 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攻坚
11、检查督导,要围绕攻坚目标落实各项攻 坚措施,确保攻坚工作有序实施。(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大检查。1.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内容。(1)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一是制定和 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三是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四是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 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责任;五是管理员工是否持证上岗; 六是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 急演练。(2)检查门站内燃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 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 工占压、搭建以及各
12、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 安全隐患情况。2.燃气主管部门检查内容。(1)检查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今年 以来,本地区是否已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包括相关工作方 案、组织燃气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等。(2)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 检查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应急 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以及建立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 等。(3)检查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摸排情况,建立相应的 数据库以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4)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燃 气主管部门是否已建立了燃气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内容、
13、要求和标准是否明确。(5)检查是否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有关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内 容。(四)城市桥梁安全专项大检查。1.检查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2.检查城市桥梁“一桥一档”的建档工作情况及城市桥梁信 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3.检查城市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情况,桥梁健康监测和预警 系统的建立及实施情况。4.检查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情况。5.检查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经费落实情况。6.检查城市桥梁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7.现场抽查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设置限高标识、限载标识、限速标识、路线标志、防
14、撞设施、永久监测 点,照明亮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架设管线是否符合要求,设置 大型广告牌是否符合要求。(五)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公园安全专项大检查。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落实 以下有关检查内容。1.自然环境不安全因素的防范与治理。风景名胜区、城市公 园管理机构是否全面掌握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内地质、水文和 环境污染等情况,并准确辨识与记录安全风险源,包括山体崩塌、 土体滑坡、水体、树木倒伏、森林火灾、污染排放等,采取的防 范与治理措施,以及跟踪监控措施。2.游乐设施设置与运行的日常监管。游乐设施设置与启用审 批的制度是否完善,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质量监督等部门是否对游 乐设施执行
15、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机 构日常运行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 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跟班监督,以及委托 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定期检测与记录的情况。3.游客游览安全保障。缆车、索道、游船,以及各类游步道、 登山道、临空临水设施等监测、维护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隐患 评估与治理情况;游客容量的监测措施,特别是节假日严禁超容 量接待游客,严防踩踏事故的措施,举办重大活动审批制度执行 情况;禁止携带烟花、炮竹、彩粉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监控措 施。4.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并及时视情评估与修订完善;是否按照应急预案开展
16、应急演练。(六)城市既有建筑安全专项大检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落实以下有关检查内容:1.开展城市房屋普查和公共建筑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房屋安 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方式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模 式,对房屋现状、结构类型、改造、灾害损害等进行全方位信息 化管理,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为房屋安全提供预警警报。2.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四级”网络,实现市-区-街道- 居委会对全市房屋全覆盖管理。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一线管 理,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发现违法使用和 装修房屋等有关房屋安全问题,予以劝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 门报告。3.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排查制度。以县(区)或街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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