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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F2011055合同编号: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委托人(甲方委托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承揽人(乙方) :1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托修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VIN 代码登记日期里程表公里数用户陈述:注注: (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等描述)(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等描述)2 2维修材料:维修材料:品名零件号制造商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类别提供商及提供方式注注:1 1、以上内容可另附页以上内容可另附页。2 2、 “类别类别”指指“原厂件原厂件”
2、、 “副厂件副厂件”或或“修复件修复件” 。3 3、 “提供方式提供方式”指指“甲方自备甲方自备”或或“乙乙方提供方提供” 。4 4、 “提供商提供商”指指“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材料的供应商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材料的供应商”3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4 4验收及提车:验收及提车:验车日期:交车日期:交车地点:5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2)。6 6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7.其
3、他约定:其他约定:。8 8附则附则: (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1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经办人在签约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件及甲方(乙方)的委托签约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甲甲方方(签章) :乙乙方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注: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 认真填写表格内容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特别是黑体字部分。2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适用范围
4、一、适用范围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
5、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一式两份,由检验人签字后现场将其中一份交与甲方。(二) 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 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或原托修车油耗不合理增加的,应当无偿修理或加油并赔偿损失。(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3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对托修车辆行使留置权,但留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托修车辆,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
7、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 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 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十)因乙方维修行为造成托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因此迟延履行的,按照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执行。四、其他条款四、其他条款(一) 进厂检验记录单 、 维修结算清单 、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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