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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筑砂浆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砌筑砂浆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4.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1.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 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 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 并应 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1.2 水泥应按品种、 强度等级、 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 干燥。 4.1.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 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
2、过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 技术条件要求。 4.1.4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1.5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1.6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 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 的 规定。 4.1.7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 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1.8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 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1.9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 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
3、机塑化剂应 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1.10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1.1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4.1.12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 在 3h 和 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 应分别在拌成后 2h 和 3h 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 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1.13 砌筑砂浆试快强度验收时,其
4、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 合以下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 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 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 应不少于 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 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 方体抗压强度。 (3)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 验结果为准。 (4)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砌体的各 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 次。
5、 (5)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 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 试验报告单。 4.1.14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 方法对砂浆和砌块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 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1.15 砌筑砂浆强度应按表4.1.15 的规定选用。 砌筑砂浆的稠度砌筑砂浆的稠度 表表 4.1.1.5 砌体种类砂浆稠度(mm) 1烧结普通砖砌体7090 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6090 3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
6、体6080 4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5070 5空心砖、简拱 6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7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8石砌体3050 4.2 石灰砂浆现场拌制石灰砂浆现场拌制 4.2.1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2.1.1 技术准备技术准备 (1) 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 强度等级、 使用 部位等设计要求; (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 计 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精度及参数等; (3) 砂浆试配:委托有关部门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 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 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 安全 交底。 4.2.1.2 材料准备:材料准备: (1
7、) 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 规格、 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 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2.1.3 主要机具:主要机具: (1) 机械搅拌时:砂浆搅拌机、投料计量设备; (2) 人工搅拌时:灰扒、铁锹等工具。 4.4.1.4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1) 确认砂浆配合比; (2) 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 配合比、 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3) 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 4.2.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 试验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 的取样规定,
8、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规定,操作熟练; (2) 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 验收、入库规定; (3) 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检周期、 计量精度、 使用方法等规定; (4) 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 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 (5)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 搅拌、 运输 等技术、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4.2.2 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要点 4.2.2.1 材料的关键要求:材料的关键要求: (1) 砂: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经过筛,且不得含 有杂物。 (2) 水:拌制砂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来源 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9、拌合用水标 准JGJ63 的规定。 (3) 用于砂浆的石灰膏、 粘土膏、 电石膏、 磨细生石灰粉 等无机掺合料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因采用孔洞不大于 3mmX3mm 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对于磨细生石 灰粉,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 防止干燥、 冻结和污染。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 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砂浆中。 2) 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生 石灰JC/T479 及建筑生石灰粉JC/T480 的有关规定。 4.2.2.2 技术关键要求:技术关键要求: (1) 石灰膏的用量,宜按稠度 1205mm 计量。
10、当石灰 膏施工稠度与试配稠度不一致时,按表4.2.2.2 换算。 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 表表 4.2.2.2 石灰 膏稠 度 ( mm ) 12011010090807060504030 换 算 系数 10 0 09 9 0 97 09 5 0 93 09 2 09 0 08 8 08 7 08 6 (2)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 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 试配并出具配合比单; (3)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 4.2.2.3 质量关键要求:质量关键要求: (1) 原材料计量: 1) 砂浆搅拌时严格按配合
11、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量计量; 2) 对于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 2%以内; 3) 砂、 水及石灰膏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 内; 4) 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5) 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 其精度符合要求。 (2) 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4.1.15 选用。 4.2.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4.2.3.1 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详见图4.2.3.1: 搅拌前准备 计量检验 原材料 不合格 合格 检 验 投 料 见证取样 搅 拌 不合格 记 录 搅拌时 间 合格 抽查记录 图4.2.3.1 施工工艺流程 4.2.3.2 操作工艺:操作工艺: (1
12、) 机械搅拌: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 再依次投入砂子、石灰膏,加水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 (2) 人工搅拌(零星使用时可采用):先将石灰膏坍 在拌灰坪上,加水拌合成稀浆,再加入砂子,充分拌合使 出料 并转入下一循环 用。 4.2.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4.2.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 制作。 砂浆 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将基本性能试验方 法JGJ70 的规定执行。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 4.2.4.2 资料核查项目资料核查项目 砂检验报告。 4.2.5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 砂浆贮存: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贮灰器中,
13、并随用随拌。 4.2.6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中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 械使用安全。 (2)搅拌机系统的运行开车前应检查各系统是否良好。 下班后应切断电源,电源箱应上锁。 (3)搅拌机运行中严禁用铁铲伸入滚筒内扒料,也不 得将异物伸入传动部分,发现故障应停车检修。 (4)清理搅拌斗下的砂石,清扫闸门及搅拌器应在切 断电源后进行。在送料斗提升过程中严禁在斗下敲击斗身或 从斗下通过。 (5)砂、石灰膏的投料人员应佩戴口罩、穿长袖衣服, 防止腐蚀皮肤。 (6)石灰、砂统一堆放,石灰膏应设专用储存池存放; (7)石灰、砂等材料运输过程不得随处溢洒,及时清扫 洒落
14、地材料,清扫垃圾及砂浆拌合物过程中要避免灰尘飞 扬。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 清”,坚持文明施工。 (9) 因砂浆搅拌而产生的污水应经过沉淀后排入指定 地点。 (10) 落地砂浆应及时回收,回收时不得夹有杂物,并 应及时运至拌合地点,掺入新砂浆中拌合使用。 4.2.7 季节性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 4.2.7.1 石灰膏宜保温防冻,当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 使用。 4.2.7.2 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1cm 的冻结 块或冰块。 4.2.7.3 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 80,砂的温度不 得超过40,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当增大。 4.2.8 质量记录
15、质量记录 4.2.8.1 砂的检验报告。砂的检验报告。 4.2.8.2 砂浆试配申请和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砂浆试配申请和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4.2.8.3 原材料计量记录。原材料计量记录。 4.3 水泥砂浆现场拌制水泥砂浆现场拌制 4.3.1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3.1.1 技术准备: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 部位等设计要求; (2)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 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精度及参数等; (3)砂浆试配:委托有关部门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 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
16、术、安全 交底。 4.3.1.2 材料准备材料准备: (1) 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 规格、 质 量进行检查验收; (2) 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 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3.1.3 主要机具:主要机具: (1) 机械搅拌时:砂浆搅拌机、投料计量设备; (2) 人工搅拌时:灰扒、铁锹等工具。 4.3.1.4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1) 确认砂浆配合比; (2) 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 配合比、 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3) 采用人工搅拌时,需铺地坪或设搅拌槽。 4.3.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
17、) 试验员:需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 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规定,操作熟练; (2) 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 验收、入库规定; (3) 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 计量精度、 使用方法等规定; (4) 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 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 (5)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 搅拌、 运输 等技术与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4.3.2 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要点 4.3.2.1 材料的关键要求:材料的关键要求: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 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
18、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场日期超过三个 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 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户混合使用。 水泥应按品种、 强度等级、 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 干燥。 (2) 砂中不得含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 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沙浆技 术条件要求。 (3)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 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 准JGJ6
19、3 的规定。 (4)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 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 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3.2.2 技术的关键要求:技术的关键要求: (1) 砌筑沙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 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配合 比试配,并出具配合比单; (2)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 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3)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 30mm ,水泥砂浆的最 少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 4.3.2.3 质量关键要求:质量关键要求: (1) 原料计量: 1) 砂浆现场搅拌时,严格
20、按配合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 量计量施工; 2) 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 精确度应控制在2%以内; 3) 砂、 水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砂应 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4) 计量器具应经校准确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 其精度符合要求。 (2) 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4.1.15 选用。 (3)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在 3h 内用完; 当 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应在拌成后 2h内使用完毕。 (4)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 况延长。 4.3.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4.3.3.1 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与4.2.3.1施工工艺相同。 4
21、.3.3.2 操作工艺:操作工艺: (1) 水泥砂浆应采取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 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 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再依次投 入砂子、水泥,再加水至配合比规定。 4.3.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1.5.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 砂浆试块制作 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 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 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出 一组试块。 2)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 制作。 一组
22、试 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 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 试验方法JGJ70 的规定执行; (2) 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 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 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 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 砂浆验收批,同一类型、 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 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 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 度。 3)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
23、抗压试验 结果为准。 (2) 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4.3.4.2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1) 水泥安定性应符合不同品种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 水泥强度、 砂浆试块强度、 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 要求。 4.3.4.3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搅拌时间;砂浆稠度;砂检验报告。 4.3.4.4 资料核查项目:资料核查项目: 水泥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砂检验报告。 4.3.4.5 观感检查项目观感检查项目 (1) 砂浆稠度要符合砌筑砂浆稠度表的要求; (2) 砂的含泥量要符合4.3.2.1 第(2)条的要求。 4.3.5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 (1) 砂浆贮存:砂浆应盛入不漏水
24、的贮灰器中,并随 用随拌,少量贮存。 (2) 使用时限:水泥砂浆的使用时限不得超过表 4.3.5 的规定。 水 泥 砂 浆 的 使 用 时 限水 泥 砂 浆 的 使 用 时 限 表表 4.3.5 砂浆名称水泥砂浆砂浆名称水泥砂浆 气温气温 气温303h气温302h 4.3.6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同石灰砂浆现场拌制4.2.6 的有关规定。 4.3.7 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 (1) 冬期施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2) 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1cm 的冻 结块或冰块; (3) 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
25、超过 80,砂的温度 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当增大。 4.3.8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 (1) 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 砂的检验报告; (3)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 砂浆试块28d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 原材料计量记录。 4.4 水泥混合砂浆现场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现场拌制 4.4.1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4.1.1 技术准备技术准备 (1) 图纸会审:核对砌筑沙浆的种类、 强度等级、 使用 部位等设计要求; (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 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精度及参数等; (3) 砂浆试配:委托有关部门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
26、, 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 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安 全交底。 4.4.1.2 材料准备:材料准备: (1) 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 规格、 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 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4.1.3 主要机具主要机具 (1) 砂浆搅拌机,对其使用性能和用电安全等进行检 查验收; (2) 投料计量设备:按规定进行校准取证,保证其精 度要求符合规定; (3) 零星使用砂浆采用人工搅拌时,需准备灰扒、铁 锹等工具。 4.4.1.4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1) 建立砂浆搅拌机后台,并对砂浆等级强度、配
27、合 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2) 零星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 4.4.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 试验员:需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 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规定,操作熟练; (2) 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 验收、入库规定; (3) 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 计量精度、 使用方法等规定; (4) 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 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 (5)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 搅拌、 运输 等技术、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4.4.2 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要点
28、 4.4.2.1 材料的关键要求材料的关键要求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 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场日期超过三个 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 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户混合使用。 水泥应按品种、 强度等级、 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 干燥。 (2) 砂中不得含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 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 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
29、足砌筑砂浆技术 条件要求。 (3)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 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 准JGJ63 的规定。 (4)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 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 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 拌制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粉煤 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无机掺合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洞不大于 3mmX3mm 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对于磨细生石 灰粉,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 防止干燥、 冻结和污染。 严禁使用脱水硬
30、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 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砂浆中; 2) 采用黏土或亚黏土制备黏土膏,宜采用孔洞不大于 3mmX3mm 网过筛,并应采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黏土中的 有机物含量应采用比色法鉴定,且色泽应浅于标准色; 3) 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生石灰JC/T479 及建筑生石灰粉JC/T480 的有关规定; 4) 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进行 20min 加热至 70检 验,无乙炔气味时方可使用; 5) 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 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 28 的有关规定。 4.4.2.2 技术关键要求技术关键要求 (1)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31、当砌筑砂浆的 组成材料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 试配,并出具配合比单。 (2) 石灰膏、黏土膏和电石膏的用量,宜按稠度 1205mm 计量,当石灰膏施工稠度与试配稠度不一致时, 按表 4.2.2.2换算。 (3) 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 (4)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 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4.2.3 质量关键要求质量关键要求 (1) 原材料计量: 1) 砂浆现场搅拌时,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 量计量施工; 2) 水泥、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 在2%以内; 3) 砂、 水、 石灰膏、 电石膏、 黏土膏、 粉煤灰、 磨细生
32、石灰 粉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 4) 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5) 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 其精确度符合要求。 (2) 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3.1.15 选用。 4.4.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4.4.3.1 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同4.2.3.1的工艺流程图。 4.4.3.2 操作工艺操作工艺 (1) 机械搅拌: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 然后将砂子及石灰膏(或磨细生石灰粉,电石灰膏等)依 次倒入搅拌机内,先拌合 1min 左右,再按配合比加入水泥 及其余的水,继续搅拌均匀,并达到要求的稠度,搅拌总 时间不得少于2min。 (2) 人工搅拌(少量
33、使用时采用):先将水泥和砂倒 在拌灰坪上干拌均匀,同时将石灰膏加水拌成稀浆,再混 合搅拌至均匀为止。 4.4.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4.4.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 砂浆试块制作: 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 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 组试块。 2)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 制作。 一组试 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 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 试验方法JGJ70 的规定执行。 (2) 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 于设计
34、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 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 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 砂浆验收批,同一类型、 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 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 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 度。3)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 结果为准。 (3) 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 块。 4.4.4.2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1) 水泥安定性应符合不同品种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 水泥强度、 砂浆试块强度、 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 要求。 4.4.
35、4.3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砂浆搅拌时间、砂浆分层度符合规范要求。 4.4.4.4 资料核查项目资料核查项目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砂检验报告。 4.4.4.5 观感检查项目观感检查项目 (1) 砂浆稠度要符合表4.2.2.2 的要求; (2) 砂的含泥量要符合4.3.2.1 第(2)条的要求。 4.4.5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 (1) 砂浆贮存: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贮灰器中,并随 用随拌,少量贮存。 (2) 使用时限:水泥混合砂浆的使用时限不得超过下 表规定。 水 泥 混 合 砂 浆 的 使 用 时 限水 泥 混 合 砂 浆 的 使 用 时 限 表表 4.4.5 砂浆名称水泥混合砂浆砂浆名称水泥
36、混合砂 浆 气温气温 气温30 时 4h气温303h 4.4.6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同石灰砂浆现场拌制4.2.6 的有关规定。 4.4.7 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 (1) 施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不 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2) 黏土膏或电石膏等宜保温防冻,当遭冻结时,应 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3)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1cm 的冻结块或冰 块; (4) 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 80,砂的温度 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当增大。 4.4.8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 (1) 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 砂的检验报告
37、; (3)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 砂浆试块28d标养抗压强度实验报告; (5) 原材料计量记录。 4.5 水泥粉煤灰砂浆现场拌制水泥粉煤灰砂浆现场拌制 4.5.1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5.1.1 技术准备技术准备 (1) 图纸会审:核对砌筑沙浆的种类、 强度等级、 使用 部位等设计要求; (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 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精度及参数等; (3) 砂浆试配: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并出具砂浆 配合比报告; (4) 技术交底: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 4.5.1.2 材料准备:材料准备: (1) 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
38、 规格、 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水泥、 砂、 粉煤灰等 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5.1.3 主要机具主要机具 (1) 砂浆搅拌机,对其使用性能和用电安全等进行检 查验收; (2) 投料计量设备:按规定进行校准取证,保证其精 度要求符合规定; (3) 零星使用砂浆采用人工搅拌时,需准备灰扒、铁 锹等工具。 4.5.1.4 作业条件作业条件 (1) 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 配合比、 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2) 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 4.5.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 试验员:需持证
39、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 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规定,操作熟练; (2) 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 验收、入库规定; (3) 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 计量精度、 使用方法等规定; (4) 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 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 (5)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 搅拌、 运输 等技术、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4.5.2 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要点 4.5.2.1 材料的关键要求材料的关键要求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 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
40、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场日期超过三个 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 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户混合使用。 水泥应按品种、 强度等级、 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 干燥。 (2) 砂中不得含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 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沙浆技 术条件要求。 4)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 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 的 规定。 5)
41、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 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 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6) 粉煤灰: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 的有关规定。 4.5.2.2 技术关键要求技术关键要求 (1) 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的组成材料 有变更或砂浆设计强度等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 配并出具配合比单; (2) 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 4.5.2.3 质量关键要求质量关键要求 (1) 原材料计量: 1)砂浆现场搅拌时,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 量计量施工; 2)水泥、冬期施工中掺
42、用的氯盐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 2%以内; 3)砂、 水、 石灰膏、 电石膏、 黏土膏、 粉煤灰、 磨细生石灰 粉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 4)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5)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 其精确度符合要求。 (2) 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4.2.2.2 选用。 4.5.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 4.5.3.1 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同4.2.3.1的工艺流程图。 4.5.3.2 操作工艺操作工艺 (1)机械搅拌: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 然后将砂子及粉煤灰倒入搅拌机内,先拌合 1min 左右,再 按配合比加入水泥及其余的水,继续搅拌均匀,并达到要
43、 求的稠度,搅拌总时间不得少于 3min。 (2)人工搅拌(少量使用时采用):先将水泥、粉煤灰 和砂倒在拌灰坪上干拌均匀,再加水混合搅拌至均匀为止。 4.5.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4.5.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 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 试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 能试验方法JGJ70 的规定执行。 (2)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 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 组试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3)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
44、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 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 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 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倍; (4)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 结果为准。 4.5.4.2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1) 水泥安定性应符合不同品种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 水泥强度、 砂浆试块强度、 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 要求。 4.5.4.3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砂浆搅拌时间、砂浆分层度符合规范要求。 4.5.4.4 资料核查项目资料核查项目 水泥、粉煤灰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砂检验报告。 4.5.4.5 观感检查项目观感检查项目
45、 (1) 砂浆稠度要符合表4.2.2.2 的要求 (2) 粉煤灰细度; (3) 砂的含泥量要符合4.3.2.1 第(2)条的要求。 4.5.5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 (1) 砂浆贮存: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贮灰器中,并随 用随拌,少量贮存。 (2) 使用时限:水泥粉煤灰砂浆的使用时限不得超过 4.5.5 的规定。 水 泥 粉 煤 灰 砂 浆 的 使 用 时 限水 泥 粉 煤 灰 砂 浆 的 使 用 时 限 表表 4.5.5 砂浆名称水泥粉煤灰砂 浆 砂浆名称水泥粉煤灰 砂浆 气温气温 气温30 时 4h气温303h 4.5.6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同石灰砂浆现场拌制4.2.6 的有关规定。 4.5.7 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 (1)冬期施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2)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1cm 的冻 结块或冰块; (3)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 80,砂的温度 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当增大。 4.5.8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 (1)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粉煤灰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 砂的检验报告; (4)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 砂浆试块28d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6) 原材料计量记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