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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为提高公司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0-20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0.1-2010)关键装置与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QG/*10.19-2010)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5-2010)特种设备安全管
2、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0.3-20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7-20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8-2010)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4 职责4.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由生产部负责管理。4.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等设施由电仪车间负责管理。4.3 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和相关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洗眼器、喷淋器及劳动防护器具,均由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管理。4.4凡生产区域和生产装置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
3、害物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均由电仪车间、生产车间共同负责管理。5 总则安全防护装置是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 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惰性气体保护及灭火等)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6 前期管理要求6.1在设备、设施选型时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
4、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6.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6.3 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 使用管理要求7.1 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7.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7.3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7.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里,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7.5 各
5、职能部门及各车间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8 维护管理要求8.1 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8.2 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8.3 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生产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安环质监部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8.4 安全防护装置由生产部会同安环质监部、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作他用。9 性能检测9.1 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安环质监部负责监督检查。9.2 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分别由生产部、安环质监部负责。10 奖惩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1 记录11.1安全防护设施年度校准计划11.2安全设施管理台帐11.3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11.4设备检维修计划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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