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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辖范围内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水工车间观测维护班主要职责:(一) 负责定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的缺陷。(二) 负责对发现的水工建筑物缺陷做好详细记录和统计。负责对缺陷进行专项检查、整理资料、提出对缺陷的初步评价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水工车间汇报。(三) 负责做好水工建筑物缺陷的资料记录、统计、资料保管、存档工作。负责建立“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及时将检查记录记入“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内,并归入
2、年度资料整编中。(四) 负责对发现的水工建筑物缺陷进行监视和观测,及时掌握缺陷的最新情况并向水工车间汇报。(五) 负责在现场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或阻止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恶化或扩大,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六) 负责及时掌握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消缺情况,并向水工车间汇报。(七) 负责参加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的验收工作,及时做好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验收记录,并将记录记入“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内。(八) 对水工建筑物维护和修理后的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上报水工车间。第四条 水工车间是水工建筑物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组织、安排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修理和缺陷消缺。(二) 负责水工建筑物维护工
3、程的监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立“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三) 负责组织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或阻止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恶化或扩大,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四) 负责提出水工建筑物缺陷的处理方案,经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五) 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年度详查及专项问题的详查,评价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处理建议。(六) 负责审查水工建筑物维护的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及竣工图纸等相关工作。(七) 负责统计水工建筑物缺陷消除的重要数据和资料。(八) 负责水工建筑物维修工程技术图纸的归档工作。第五条 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主要职责:(一) 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维护和修理
4、效果提出评价意见。(二) 负责审定水工建筑物较大缺陷的处理方案,遇重大水工建筑物缺陷时提出处理方案或审核委托设计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并交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三) 负责检查、督促影响安全运行的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消除工作。(四) 负责审定水工建筑物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五) 负责监察水工建筑物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情况。第三章 水工建筑物缺陷分类第六条 水工建筑物缺陷根据其影响安全运行程度的大小、消除的难易程度和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等方面划分为三类:一般缺陷、较大缺陷、重大缺陷。第七条 一般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无需停机、停电等条件限制,在较短时间内即可消除的缺陷。第八条 较大缺陷
5、是指直接影响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但能通过采取措施和加强监测可维持运行的缺陷。第九条 重大缺陷是指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危及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且修复工作量较大、技术较复杂的缺陷。第四章 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基本工作程序第十条 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及一般缺陷的处理,由水工车间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施工,水工车间负责施工监理和验收。第十一条 水工建筑物的较大缺陷,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处理方案,经公司审定,施工单位施工,水工车间负责施工监理,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工程验收。第十二条 当水工建筑物发生重大缺陷或损坏,且修复工作量较大、技术较复杂时,由生产与安全环保
6、监察部提出处理方案或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施工单位施工,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担任施工监理,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验收。第五章 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验收第十三条 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验收根据维护工程的大小、缺陷级别实行分级验收管理制度。对于一般缺陷,由水工车间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成员由水工车间、观测维护班、施工人员组成。对于较大缺陷,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验收,验收成员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水工车间、观测维护班、施工单位等组成。对于重大缺陷,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验收成员由综合部、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水工车间、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第
7、十四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 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 施工现场已完全清场;(三) 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设计方案,若需变更方案,必须经原方案提出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以修改通知和图纸为准;(四) 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第十五条 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验收程序(一) 由甲方或乙方负责组织召集验收小组成员勘察施工现场;(二) 召开验收会议,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三) 在验收会议中,施工管理单位准备所有验收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报告,施工管理部门作施工管理报告,工程监理部门或单位作工程监理报告;(四) 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竣工资料、监理报告结合原始记录、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质量评定,如有不合格工程则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工程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为止;(五) 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资料、图纸交甲方单位归档,以便工程管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水工车间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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