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95-2013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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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CJJ/T 195-2013 P 备案号 J 1504 -2013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2013-01-17 发 布 2013-06-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 景 名 胜 区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code for
2、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JJ/T 195 -2013 批 准 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2 0 1 3 年6月1日 中囯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3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JJ/T 195 - 2013
3、 * 中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 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安泰印刷厂印刷 * 开 本 : 8 5 0 X 1 1 6 8 毫 米 1/ 32印张: 1% 字 数 : 3 9 千字 2 0 1 3 年 5月第一版 2 0 1 3 年 5月第一次印刷 定 价 : 1 0 . 0 0 元 统 一 书 号 : 1 5 1 1 2 2 3 6 8 8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 可 寄 本 社 退 换 ( 邮 政 编 码 1 0 0 0 3 7 ) 本社网址: 网上书店: http:/www
4、.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 6 1 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 准 ,编 号 为CJJ/T 195-2013,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17日 - M e _ 前 吕 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二 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 标2004 66号 ) 的要 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5、,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 ,编制本规范。 本 规 范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 、 4 .系统结构与功能;5 .监督管理数据;6 .运行环境。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风景名胜区协 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 中 国 风 景 名 胜 区 协 会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 区 三里 河路7号新疆 大 厦B座11层 ,邮 编 :100044) 。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建 设 数 字 科 技 股 份 有
6、限 公 司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 文高蕴华刘春艳束晨阳 安 超李振鹏邢海峰严盛虎 赵旭伟任晓静胡佳豪黄玉芳 熊立创王韩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磐岩贾建中蒋景瞳曾 澜 左小平陈向东徐晋平卢海英 汪祖进宋 峰吴鹏飞林 燊 杨永伟 4 目 次 1总 则. 1 2术 语. 2 3基 本 规 定.4 4系 统 结 构 与 功 能. 6 4.1 一般规定.6 4 . 2监 管 审 批 子 系 统.7 4 . 3专 题 分 析 子 系 统.
7、8 4 .4数 据 管 理 子 系 统. 9 4 .5公 众 监 督 子 系 统. 9 4 .6维护子系统.10 5监督管理数据.11 5.1 般规定 .I I 5 .2遥感影像数据. 12 5 .3规 划 数 据.12 5 .4监管目标数据. 12 5 .5监管成果数据*. 16 5 .6系统运行数据. 17 6运行环境.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网 络.18 6 .3服务器与终端. 19 6 .4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19 附 录A用 地 性 质 分 类 及 代 码 表.20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23 引 用 标 准 名 录.24 附 :条 文 说 明.25 5 Co
8、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S ystem Function and S tructure . 6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4. 2 S ubsystem of Regulatory Approval . 7 4. 3 S ubsystem of Thematic Analysis . 8 4. 4 S ubsystem of Data Management. 9 4. 5 S ubsystem of Public S upervision .
9、9 4. 6 S ubsystem of Maintenance . 10 5 Data of S 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 11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 5. 2 Data of Remote S ensing . 12 5. 3 Data of Planning. 12 5. 4 Object Data of S 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12 5. 5 Results Data of S 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 16 5.6 Data of S ystem Op
10、eration . 17 6 Operation Environment . 18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 6.2 Network . 18 6. 3 S erver and Terminal . 19 6. 4 Database and Geographic I nformation S ystem . 19 Appendix A Nature of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Table .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3 List of Quoted Stan
11、dards . 2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5 1 .0 .1为促进风景名胜 区监督管理信 息标准化,规范风景名胜 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建设,指导相关信息技术应用,推动 风景名胜区信息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数 据收集与建库。 1 .0 .3风 景 名 胜区 监督 管理信息 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风 景 名 胜 区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supervision and manage ment information sy
12、stem of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基 于地理信息系统、遥 感 、数 据 库 、网络等技术,集成地理 空间框 架 、遥 感 影 像 、规 划 数据等 ,实现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 信 息系 统 。在本规范中简称系统。 2. 0. 2 核心景区 core area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 值 、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2. 0. 3 监管目标 supervision object 可能涉及监督管理事项的对象,在本规范中指违章建设或违 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的地块等。 2. 0. 4 监管目标分布图 map of supervision o
13、bject 表现监管目标地理空间位置、形 状 、面积的矢量图。 2.0.5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 基 本 的 、公 共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包 括 行 政 区 划 、道 路 、建 筑 、水 体 、绿 地 、地址等的空间特征、属性特征和时态特征的数 据 ,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 2. 0. 6 遥感影像 remote sensing image 以 电 磁 波 为 载 体 , 由 传 感 器 所 收 集 到 的 反 映 目 标 特 征 的 影 像 。 2. 0. 7 空间分辨率 spatial resolution 目标的空间细节在影像
14、中可分辨的最小尺寸。 2.0.8 风景名胜区规划 scenic area planning 保 护 培 育 、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 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2. 0. 9 遥感监测 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利 用 遥 感 技 术 进 行 监 测 的 技 术 方 法 ,广 泛 应 用 于 规 划 、建 设 、土 地 、林 业 、气 象 、海 洋 、农业和地质等领域。 2.0.10 元数据 metadata 说明数据的内容、质 量 、状况和其他有关特征的描述信息。 2.0. 11 图层 coverage 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一组与主题相关的地理信
15、息数据存储基本 单 元 。 3基 本 规 定 3 . 0 .1系统监管内容应 包 括 风景 名 胜 区 建 设 工 程监 管 、土地利 用 变 化 监 管 等 ,可扩展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游客量情况等的 综 合监 督 管 理 。 3 . 0 .2系统监管流 程 设 计应 符 合 风景 名 胜 区 实 际需要 ,宜包括 数 据 收 集 、数 据 处 理 、 目标审核、实 地核 查、监 管 审 批 、批复处 置 、总 结 公 示 等7个 阶 段 ( 图3. 0.2),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遥感监测调査暗访部门举报 媒体曝光公众举报其他途径 整改情况作为后续监管参考 图 3 . 0 . 2 监 管
16、 流 程 图 1数 据 收 集阶 段 应 完 成 对 监 管 目 标 信 息 的 数 据 收 集 ,数据 来源可 包括遥感 监测 、调 查 暗 访 、部 门举 报 、媒 体曝 光 、公众举 报以及其他 途径 。 2以往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处置整改情况宜作为后续监督 管理工作的参考信息。 3数据处理阶段应完成 对收 集数据的规范化整理和技术处 理 工 作 ,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5章 的 规 定 。 4目标审核阶段 应完 成对 监管目标 的逐 项审核,确定监管 目标进行实地核查的必要性。 5实 地 核 查 阶 段 应 按 本 规 范 第5. 4节 要 求 ,完成对监管目 标指标数据的实地核
17、查;并宜采集监管目标实地的图片、视频等 多媒体数据。 6监管审批阶段应完成对监管目标实地核查信息的逐项审 核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最终确定监管目标核查结果的分类; 2 )对需整改的监管目标应提出整改要求。 7批 复 处 置阶 段 应 完 成对 监管目标 的整改工作,并应记录 整改工作的详细情况。 8总 结 公示阶段 应完 成对 监督 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并应 公示有关成果信息。 3. 0 . 3系 统宜 经第三方 软件测评机构测评通过,软件测评应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设 领 域 应 用 软 件 测 评 通 用 规 范 CU/T 116 的有关规定。 3. 0 . 4系统
18、应通过验收,系统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 准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的有关规定。 3. 0 . 5系 统 应 及 时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软 件 维 护 、数 据 维 护 、 运行环境维护等。 4系统结构与功能 4.1 _ 般 规 定 4 . 1 . 1 系统应 根据 风 景 名 胜 区监 督管 理 工作 需要 进 行 设 计 ,宜 包括监管审批子系统、专题分析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公众 监 督 子 系 统 、维 护 子 系 统 ( 图4.1.1) ,并 可 扩 展 其 他 应 用 子 系 统 。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监管审批子系统 专题分析子系统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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