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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为统一和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和审批管理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本制度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活动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
2、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4、本制度主要对设计变更立项和审批的程序、申报材料、时间等做出规定,其他相关内容严格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设计变更原则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质量提高、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3、总监理工程师办
3、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发布设计变更通知,其余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4、设计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必须以书面为准,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有时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但口头指令须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5、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变更数量和变更金额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支付。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6、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6.1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
4、地。6.2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和功能变化,建设环境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6.3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6.4由于自然灾害、文物、地质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6.5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提高使用寿命或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6.6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6.7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设计质量问题。6.8由于业主要求以及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工程规模、数量、标准发生变化的第三章 设计变更分类1、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
5、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1.1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1.1.1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1.1.2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的变化;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的变化;主要建筑物边坡处理
6、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1.1.3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1.2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1.3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职责和权限1、设计变更按权限管理,实行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和总监办三级管理。2、业主的职责和权限2.1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2.2负责需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
7、变更申报工作。3、项目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3.1负责设计变更初审;3.2负责将经初审的设计变更向业主报审。4、总监办的职责和权限4.1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公司。4.2负责签发设计变更通知。4.3督促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变更。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立项程序1、设计变更立项报批程序鉴于PPP项目的特殊性,所有设计变更需报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1.1由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公司下发设计变更图纸,交由总监办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执行。1.2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经征求设计单位同意后组织申报材料附图纸、设计变更立项申报表报业主;同意后由项目
8、管理公司交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予以执行。1.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其组织申报材料报项目管理公司先审核再由项目管理公司报业主,同意后交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予以执行。1.4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承包人以承包人申报表或其他书面报告(承包人申报表不适用时)上报变更方案,总监办接到承包人的设计变更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表(工程监理报告单)上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后附设计变更立项审批表将设计变更申报材料报业主,业主进行复审同意后,由项目公司交由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予以执行。1.5总监办提出的变更申请,统一由承包人申报立项,立项审批程序同1.4。1.6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
9、更立项申请应包括:(1)承包人申报表,由承包人填写,表格中应写明变更的原因、工程名称和具体项目名称、预计变更金额等内容);(2)总监办工程监理报告单(由总监办填写),包括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等内容;(3)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等(由设计变更提出人出具);(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案(含草图)及原设计相应图纸;(5)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和费用估算文件;(6)其它相关设计变更说明(含变更依据材料)。1.7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立项申报材料应包括:(1)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变更立项申报表(2)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
10、性论证情况等(由设计变更提出人出具);(3)设计变更的设计方案(含草图)及原设计相应图纸;(4)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和费用估算文件;(5)其它相关设计变更说明(含变更依据材料)。1.8业主批复设计变更立项后,业主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交由总监办书面下发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人。2、设计变更立项的编号为了便于统计与档案管理,所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且不应重复3、设计变更立项的办理时间总监办对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立项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5天内审查办理完毕,项目管理公司应在收到总监办初审资料后转交设计代表审核,设计代表3天内审核结束提交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在14天内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复或提
11、出审核意见后转报业主。设计变更立项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间见附表。4、设计变更立项批准后,项目管理公司计划处起草书面通知经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审签后通知总监办,总监办根据项目管理公司意见书面通知签发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人并报备项目管理公司,承包人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方能实施。第六章 设计变更审批1、设计变更报审程序1.1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报审资料,以设计变更报审表(和变更单价申报表,如有单价变更)上报总监办,1.2总监办对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报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变更指令和设计变更审查表,内容不合理的或者资料不规范的直接退回,不予上报;初审合格后再上报项目管理公司。1.3项目管理
12、公司计划部对总监办初审上报的设计变更报审材料进行登记、签收(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退回,不予签收),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送设计代表、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意见,再由计划部提出意见后报报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审核后报业主审批。1.4设计变更由业主审批后正式生效。2、设计变更报审材料的编报要求2.1设计变更报审材料统一由承包人一式四份编制上报,设计变更的编报应按一个“设计变更通知”为编报单元,将由本变更通知所发生的相关增减工程量全部包括在内,一次报审。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报审文件应规范、完整,理由充分、依据齐全,且编号正确、连续。同时应附有以下资料(1)总监办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2)设计变更新、旧图纸;(
13、3)详细的工程量增减及该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增减总额等资料;(4)有合同外单价项目分项预算文件。2.2为了便于统计与档案管理,所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且不应重复,编号规则同前。3、设计变更审核3.1变更工程量审查(1)变更工程量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以及国家、行业相关计量管理规定审查。(2)应坚持“一查、二核、三审”机制,申报材料要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及推导过程,确保不漏不重、无差错。(3)对隐蔽性工程数量,项目管理公司、总监办应严格按照行业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规定现场核查。对因地质变化等项目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除按规定的正常现场核实手续外,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测单位,提供地质钻
14、芯取样分析详勘资料,且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确认。3.2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单价审查(1)新增项目单价审查要严格执行合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2)新增项目单价申报材料必须要有完备的计算推导过程,严格履行复核、审核制度,实行责任制,确保审核过程清晰,有据可依。(3)新增项目单价审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原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合同已有的适用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作为新增项目单价审核的首要依据(原合同列首位);如原合同没有适用项目单价,则可考虑利用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调整;如原合同既无适用的的单价,又无相近项目单价,则由承包人、监理人、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协商一个单价,此时原合同中增(降
15、)价幅度应作为重新核价的基础。2)对原合同价格不得随意变动,除非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变更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同时原合同中该项目的单价不合理时,方可考虑对单价进行调整,但仅调整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原合同相应的工程量单价不变。3)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单价进行审核后报业主批准。3.3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数量的审核,计划部负责对新增项目单价和总费用的审核。4、设计变更的办理时间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在10天内申报变更,总监办自收到之日起7天内审查办理完毕,项目管理公司收到总监初审资料后转交设计代表
16、审核,设计代表应在3天内审查完毕后提交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4天内按审批权限审核转报业主批准。对有合同外单价或单价调整的设计变更,上述时限可适当延长。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严格控制技术标准和工程造价,对设计变更应尽量做到提前、预先进行,原则上下一道工序开始实施后应停止办理上一道工序的设计变更。6、批复后的设计变更报审材料,由项目管理公司留存一份,返还给承包人和总监办各一份。7、设计变更文件,是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编制。设计变更应在变更指令下达后,将所需报审资料、批准文件、技术图表、有关协议等资料汇总装订成册。为便于管理,总监办、承包人应对设计变更文件分标段
17、归档,对表应单独存档。第七章 设计变更的审计与监督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费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2、对设计变更审批的合理性、准确性及费用的审查,业主及审计部门将组织会审,对不合理的部分拥有否决权,上述有关审查文件将作为计量支付的最终依据。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有:(1)变更依据是否成立。(2)变更技术方案是否合理。(3)变更程序是否规范。(4)变更手续是否齐全。(5)变更数量和金额是否准确。(6)变更执行情况。3、为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变更漏报、漏审等现象,及时了解设计变更的动向,实行设计变更月报统计制度,每月统计一次办理好及未办理好的变更,对未办理好的变更限时办结。3.1承包人在每月20日前填报设计变更立项汇总表、设计变更汇总表,上报总监办;3.2总监办填写完设计变更立项汇总表、设计变更汇总表后,随监理月报一起上报项目管理公司;3.3报表由专人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件;3.4每月上报报表时,与项目管理公司核对上月设计变更立项、审核和批复情况。3.5项目管理公司每月在项目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变更情况。第八章 附则1、本规定由工程项目公司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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