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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关于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实现精准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简称“市13号文”),切实满足宝安区居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精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大人才安居力度,打造宝安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全力实现先行示范区“住有宜居”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一、工作目标根据市13号文,结合我区实际,为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初步确定我区住房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是:到2035年,我区将建设筹集各类住房总计约35万套,其中市场商品房(含市场租赁
2、住房)不少于14万套;公共住房不少于21万套,占比不少于60%。我区完成的公共住房供给比例将超过全市供给总量的20%。二、基本原则以我市住房政策为指导,立足于我区实际,结合我区 “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等关于住房规划的内容,将公共住房项目的空间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产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确定我区住房建设筹集的基本原则:产业发展与职住平衡相结合的原则;民生保障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新增供应与存量盘活相适应的原则。三、全面规划住房结构体系以先行示范区“住有宜居”为目标,深化落实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
3、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 20%左右”的要求,推动商品住房、公共住房和租赁住房全结构住房供给优化提升,对照宝安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多措并举稳步提升住房保障率和人均居住面积,打造“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分阶段合理确定我区中长期住房发展目标,2018-2020年,我区预计建设筹集各类住房5万套,其中公共住房不少于3万套。2021-2025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0万套,其中公共住房不少于6万套;2026-2035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20万套,其中公共住房不少于12万套。四、合理优化居住空间布局以职住平衡为原则,合理规划产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布局。打破街道壁垒,对于某些街道短时间内难以扭转错配
4、严重的问题,可在临近街道适当配置该街道相对不足的用地,实现街道互补、区域协同。优化公共住房空间分布,适当提高产业相对集中的片区人才住房供给,提高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及公共设施比例。五、科学提高居住用地比例(一)提高我区居住用地占比建议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按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2.3%)调整我区居住用地比例。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在各类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等高密度就业地区,适度增加居住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明确住房用地指标,公共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尽量提高开发强度,在片区配套能力支撑的前提下,取容积率上限。(二)加大新增居住用地的收储和供应力度从2019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我区公共住房用地比例不低
5、于60%,其中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不低于20%。推行“单限双竞”模式,加大我区新增公共住房用地供应,确保每年不少于1宗居住用地出让用于公共住房建设。我区应当制定公共住房用地专项整备计划,加大土地整备力度,确保其用地提前1年以上入库储备。六、切实改善住房品质(一)提高建设标准和居住水平公共住房的建设规划要高标准严要求,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户型的舒适性、多样性,从细节上充分考虑到住户的使用感受。建造上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节能环保的技术,增加中小户型住宅室内空间的适应性和可变性,提高空间的利用率,切实提高中小户型住宅室内空间的居住品质,创造绿色、舒适、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住房高
6、品质住宅空间。(二)完善公共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我区公共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住房居住的便利性。推动公共住房建设逐步实现与交通、教育、医疗、生活配套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建设和同步启用,加快实现我区住房保障群体从住有所居向住所宜居的转变。七、积极拓宽筹集供给渠道(一)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在我区老城区内脏乱差的居住区推行以棚户区改造为主、以棚户区改造为先的原则,加大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各街道应启动对辖区老旧住宅区规划统筹研究,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棚户小区,各街道制定改造时间进度表,报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原则上每个街道每年至少启动1个棚改项目的前期工作。(2) 鼓励盘活存量用地、挖掘存量用
7、房用于公共住房筹集建设原则上各街道每年不得少于1个工改保项目或违建控停项目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每年筹集不得少于500套存量住房作为人才住房。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各街道供需情况,确定街道各阶段的筹集目标,并对筹集落实情况进行绩效督办。(三)加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监管力度出台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监管措施,将配套宿舍纳入公共住房监管体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应当从用地出让环节对监管要求进行明确。产业园区配建的宿舍必须优先满足本园区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对企业住房需求已满足的剩余住房应交由区住房建设局进行统一租售管理。对于已在产业园区内解决员工住房需求的企业,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后续统筹分配时相应扣减其可享
8、受的公共住房指标。8、 注重高效分配、强化运营监管(一)优化分配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按照“保重点、保过渡”原则,强化我区公共住房的统筹管理。加大对我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供应力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配租房源中予以优先配租,或者通过货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 (二)探索我区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的联动机制针对我区未来产业经济规划及人才引进政策,制定我区公共住房的供给方案。探索与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卫生
9、健康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政策联动,加强公共住房供给政策与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策的互通性和兼容性。(三)实现住房保障信息化智慧化监管利用5G+等现代科技技术手段,探索5G+公共住房管理新模式,实现住房分配、运营、服务智慧化、智能化。健全我区住房诚信申报和信息公示机制,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增强信息公开、数据共享与公众参与度,确保公共住房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四)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建设,明确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监督措施。不断完善公共住房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住房运营管理事项,择优选择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机构承担“物业+运营”一体化管理。九、强化部门联动区住房和建设局统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涉及我区的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履行相关职责,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强化部门联动。辖区各街道办应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结合相关要求,切实有效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十、其他(一)术语定义本措施所称“公共住房”,是指市13号文提出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总称。(二)解释及施行本措施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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