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农村工作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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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瓮安县农村工作局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共309项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242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类3项行政许可1、对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人提供渔业用水检测资料;3.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资料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
2、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2382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2、对水域、滩涂养殖的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养殖证申请表;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依法应
3、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2382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15 个工作
4、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3、对内陆水域捕捞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2382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4、对渔业船舶船员的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填写“渔业船舶员考试发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
6、部门审核同意);(二)考试发证机关指定医院一年以内的体格检查证明;注:经考试发证机关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内河渔船船员职务证书。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7、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2382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5、对5米至12米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渔港监督部门船名号审批文件; 经渔检部门审查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渔业船舶修造船厂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船舶出厂质
8、量证明书及船用产品检证书和合格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2382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
9、 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6、对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复印件。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0、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2382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7、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
11、许证件申请表;二、申请人和接收人同时持有有效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公章);四、同意进、出口批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备查);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备查)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12、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2382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8、对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
13、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填写由统一制式申请表(由县防疫监督机构 制作,到农工局窗口领取);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兽医资格证书; 6.人员情况(饲养人员无人畜共患病的健康证明)。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
14、务电话:0854- 278969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9、对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兽药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从业资格以及次前的兽药从业情况证明材料;3、各项管理制度;4、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负责人3张一寸免冠照片;5、兽药经营场所、设备情况等材料; 6、安全质量承诺保证。申报程序:(1) 申请者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5、(2)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后,派兽药监督员进行现场查验考核。其结果符合开办条件,且布局合理,则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 申请者填好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表栏目要求办理好签章手续后,交监督单位审核。(4) 由监督单位报请农业局批准,按照兽药管理条理和国家二部一局文件规定,在60个工作日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5) 申请者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6)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每年审一次。持证单位(或个人)在次年元月15日前向监督单位提交年验申请,过期不年审者按无证经营对待,取消经营资格。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兽医卫生监督部
16、门进行现场查验考核西安市农业局批准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申请表60个工作日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 0854
17、- 278969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0、对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领核发登记表; 2、动物诊疗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3、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承租协议; 4、居民身份证;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动物防治员资格证书;6、经营地所在居委会及街道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18、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789696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
19、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1、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规模场及定点屠宰场实行网上申报;(2)散养殖户实行现场或电话申报。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20、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2635005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3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2、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修理工资质证;2、出具修理场地地证明和修理设备证明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
21、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农村工作局业务电话:0854- 2621179 监督电话:0854-2621258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3、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变更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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