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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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单位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 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和申报表等资料,向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申领规划设计条件;(二) 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申报表等资料。城市重要地区的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和其他地区重要的建筑,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当附送建筑模型。建设规模达到省、市规定应当编制初步设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审定的建筑设计
2、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如需对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作调整的,应当重新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三)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和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后,按审批要求进行建筑工程位置放线、验线。经放线、验线后,持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按建设工程审核书要求补齐有关资料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八十八条 城市居
3、民自住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 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建设用地的地形图,申报表等资料;(二) 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建设用地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等资料;(三)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 其他按本细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项相关要求办理。第八十九条 建筑工程各申报阶段的设计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含地下层)、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和设计
4、说明。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用地红线、城市道路红线(含规划河涌等规划控制线)、建筑平面位置、地下建(构)筑物位置及其外轮廊尺寸和定位轴线,内部道路和人车流出入口布局,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南北方向、绿化布局、化粪池位置及各部位标高等。各层平面图必须标明各使用功能等,对规划要求配套的公建项目,应当标明公建项目名称,并标注面积。建筑施工图阶段,应当标明各功能房间的建筑面积、三道尺寸和内外墙厚度;停车库还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车道、转弯半径、坡道和出入口以及走行路线。剖面图必须标明室内外地坪高差、层高、女儿墙高、屋面附属建筑高度和总建筑高度以及主要部位的标高、地形高差。各向立面图,应当标明建筑体型、体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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